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张炜
在这次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机构调整、编制改革,以及选人用人,无疑也是亮点。
《意见》中提出,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统筹机构编制资源,综合设置乡镇(街道)党政工作机构和事业单位,实行扁平化管理。
进一步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实际上就为了适应即将下放的权限。下放权限、转变职能,需要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来具体对接和实现。
长久以来,乡镇(街道)在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方面,存在职责不清、“一人多责”等问题。很多乡镇干部除了设置的自身工作,还要兼管其他方面的事务。人武部长兼管农林水、组织委员兼管城建等,屡见不鲜,这显然极大地分散了干部的精力。
下放管理权限,转变管理职能,最关键在于一个“精准”。相应的管理职能,必须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来“对接”,才能更好地发挥。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权力,涉及重大任务的立项、进展,更需要精准化实施。而“根据需要自主设置机构”,则给了乡镇充分的自主权。
针对当前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存在人员编制空缺问题,《意见》也规定,“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职责调整、权限下放后人员编制要同步下沉,将简政放权、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群团改革、控编减编等调整出的编制优先分配给乡镇(街道)。”与机构调整相匹配,编制资源的倾斜,也有利于稳定干部队伍,激发工作动力,更好地实现职能的转变。
日前,在与几名乡镇干部交流时,他们对于《意见》中关于“建立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一节,无不感叹:我们的春天来了。
这种感慨,代表着广大基层干部的心声。一直以来,不少乡镇干部跟公务员做的事完全一样,但由于受身份限制,提拔的机会不均等,乡镇事业编干部转公务员的机会很少,进乡镇领导班子机会更少。
同时,由于受编制、身份、学历等条件的制约,乡镇干部长期在基层同一单位或同一岗位、同一部门从事相同的工作,一干就是五年、十年甚至更多,缺乏到上层交流历练和进步提升的机会,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工作激情。有人戏称自己是“一个岗位干到头,一个乡镇到退休。”
随着《意见》的出台并实施,这些问题,有望得到彻底解决。《意见》关于选人用人的三个方面,都极富针对性。
选人用人方面,打通了晋升通道。“注重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不再是“下派”为主,而是注重在基层选拔,这给了基层人员更多的机会。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在专业限制、学历要求等方面适当放宽,并加大从长期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中招考、招聘的力度。”这有望从根本上解决乡镇干部囿于身份、难于提拔的困境,乡镇干部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干部交流方面,不再随意借调。之前,在采访过程中,听到不少乡镇干部抱怨:“刚培养出了一个年轻人,就被借调了,现在又得再找人选。”这种情况,在乡镇比较普遍。上级发现一个人才,随意借调,乡镇不舍得,但也没法留。
针对这一情况,《意见》规定,“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在征得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后,须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并明确借调时间,借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2年的工作人员,上级机关一律不得借调。”从借调程序、借调时限、借调人员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乡镇放心大胆地培养使用人才。
长期以来,乡镇干部的薪酬待遇,也存在很大问题。一是发放不及时,有的乡镇甚至好几个月不发工资。二是待遇低,虽然工作强度更大,但工资待遇低于县区直机关。
对此,《意见》规定,“新出台工资津贴补贴调整政策时,优先保障乡镇(街道)足额兑现。全面落实乡镇工作人员各项待遇政策,确保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水平。”这无疑为乡镇工作人员吃下了“定心丸”,必将极大地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