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博兴讯(通讯员报道)从8月1日起,博兴县公安局在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机动车“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行动,违反规定者将被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有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规定指出,以下七种机动车驾驶行为为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予以处罚:行经斑马线,未减速行驶的,处50元罚款,记3分;遇行人行经斑马线,鸣笛催促抢行的,处50元罚款,记3分;遇行人队伍行经斑马线,强行穿插,造成行人行进中断的,处50元罚款,记3分;同方向有两个以上车道,已经有机动车停车避让行人,其它机动车仍强行通过的,处50元罚款,记3分;灯控路口机动车不避让遵守通行规定的行人的,处50元罚款,记3分;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行人先行的,处50元罚款,记3分;机动车通过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控制的灯控交叉路口转弯时,未避让行人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博兴县公安局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尊重行人过街优先权益,养成文明驾驶习惯,行人文明过马路,通过灯控路口时遵守信号灯通行规定快速通过斑马线,不逗留嬉戏,安全出行。专项整治期间,博兴县公安交警部门将不定期开展集中行动,对不礼让斑马线的行为严管严查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