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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7月我市PM2.5改善幅度居全省第七
    邹平山区良好生态环境(董乃德摄影)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裴庆力通讯员祁少军袁东报道)日前,记者从市环保部门获悉,今年前7个月,我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7.1%,改善幅度列全省第7位;重污染天数为9天,减少幅度居全省第5位。
  数据显示,今年1-7月份,我市7个空气自动监测子站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37微克/立方米下降了13微克/立方米,浓度列全省第16位,同比改善35.1%,改善幅度列全省第8位;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38微克/立方米下降了3微克/立方米,浓度列全省第12位,同比改善7.9%,改善幅度列全省第10位;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105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119微克/立方米下降了14微克/立方米,浓度列全省第9位,同比改善11.8%,改善幅度列全省第6位;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70微克/立方米下降了12微克/立方米,浓度列全省第15位,同比改善17.1%,改善幅度列全省第7位;重污染天数为9天较去年同期16天减少了7天,减少幅度居全省第5位。
  此外,今年7月份,我市7个空气自动监测子站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14微克/立方米下降了4微克/立方米,浓度列全省第13位,同比改善28.6%,改善幅度列全省第7位;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23微克/立方米下降了3微克/立方米,浓度列全省第10位,同比改善13.0%,改善幅度列全省第8位;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62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72微克/立方米下降了10微克/立方米,浓度列全省第11位,同比改善13.9%,改善幅度列全省第16位;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48微克/立方米下降了10微克/立方米,浓度列全省第16位,同比改善20.8%,改善幅度列全省第1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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