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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旅游及相关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旅游业相关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行业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和促进我市旅游景区的整体形象及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打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我市旅游业的良好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和山东省物价局《2018年全省旅游市场价格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工作安排,特向各旅游业及相关行业经营者做如下提醒告诫:
  一、加强价格自律
  各旅游业及相关行业经营者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相关价格法规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公示工作,不得有价格欺诈、欺客宰客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各旅游景区必须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门票价格优惠、减免范围和幅度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景区经营者不得强行销售联票、捆绑销售,不得乱加价、乱收费。
  (二)各旅行社要严格遵守价格和服务承诺,坚决杜绝谎称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虚构原价、虚假特价、虚假折扣、低标高结、变相涨价、表述模糊、用语诱导、缩短旅游时间、遗漏旅游景区、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宣传标示内容与实际提供服务不符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旅游景区内以及周边商店、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经营者,要诚信经营,合法、合理运行定价权,严格明码标价规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不得以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有强制代收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四)各旅游景区停车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计价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
  三、监管措施
  各旅游业及相关行业经营者应按照本提醒告诫要求,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违反上述提醒告诫规定经查证属实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四、公众监督渠道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市各旅游业及相关行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价格举报受理电话12358,或登录12358全国网上价格举报系统进行网络举报。滨州市物价局201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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