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
敢于担当 勇立扫黑除恶斗争潮头 主动作为 助力扫黑除恶斗争发展
——致全市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公开信
  全市法学、法律工作者:
  今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要求,这场斗争要同反腐败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从全面推开进入纵深推进的新阶段。我市也同全国一样,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在如火如荼地向纵深发展。
  时代呼唤中国梦的伟大事业,群众期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败,关乎民心向背、事业的发展。对此,滨州市法学会倡议,全市法学、法律工作者要积极行动起来,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弘扬法治精神、搞好法律研判、服务法律实践,主动站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前沿,发挥好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积极投身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去。
  争做扫黑除恶的践行者。各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部署,支持斗争,参与斗争,主动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践行者。要切实管好自己和亲属以及身边的人,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严于律己,不参与黑恶组织,不从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不包庇、放纵黑恶势力,不收受黑恶势力贿赂或好处,不给黑恶势力编织“关系网”、充当“保护伞”。
  争做扫黑除恶的捍卫者。各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立足岗位,发挥职能作用。对扫黑除恶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努力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法律支持。对黑恶势力犯罪要态度坚决,敢于亮剑,勇于制止身边的涉黑涉恶行为。要为政法机关对涉黑涉恶问题的严惩,纪委监委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查处,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和保障,要用法律工作者敏锐的智慧和法律眼光积极发现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并向有关部门踊跃举报。通过共同努力,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争做扫黑除恶的宣传者。各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广泛发动群众,发挥宣传作用。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举措,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群众与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欺压残害群众、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组织或雇佣“水军”进行网上威胁恐吓、在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拉帮结派盘踞一方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配合政法部门打赢这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扫黑除恶,民心所向。全市法学、法律工作者要牢记使命、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做出表率,以实际行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为建设“平安滨州”、“法治滨州”作出积极贡献。
  滨州市法学会2018年8月28日

版权所有:滨州日报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