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 罗军 实习生 康曌 通讯员 周新建 报道)9月1日起,《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以下称《办法》)正式实施,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申请领取居住证。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方便来我市各县区的港澳台居民办理居住证,全市各县区和市属开发区均设立了受理点,共计10处。截至目前,滨城、惠民、无棣各办理1张居住证。
根据《办法》,凡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便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
港澳台居民首次申领居住证,需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首次申请者免收证件工本费。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限为5年。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发放居住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能延长。
领取居住证后,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三项基本权利;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六项基本服务以及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住宿旅馆,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便利等九项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