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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增强监督监察锋芒
王光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作为纪委履行职责的具体抓手、标本兼治的有效路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直接体现和推动了纪委职能、方式、作风的转变,有力促进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党的十九大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实践、理论和制度创新成果写入党章。当前,博兴县监委已组建并与纪委合署办公,进一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监察,成为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履职尽责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任务。
  压实责任,明确履职之要
  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家的事,而是各级党组织的共同责任。可以说,履行好“两个责任”,是科学践行“四种形态”的必要条件,必须把它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牢牢抓住。
  一是对照党章明责。必须瞄准基层责任逐级递减、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弱化、用监督责任代替主体责任等普遍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出了问题可以对照追究责任到人的“两个责任”清单,把责任明确到岗位、到个人,让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时刻铭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党组织书记、纪委书记、班子成员各负什么责。
  二是紧扣清单查责。再好的工作思路,不抓落实也只是纸上谈兵,没有实际意义。在践行“四种形态”中,必须要把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督查作为工作的重点,创新方式方法,经常性、长期性开展监督检查。
  三是对照职责追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一定要用好“一案双查”这把利剑,对那些经常出问题、普遍有问题、出了大问题的系统、部门实行“一案双查”。
  警钟长鸣,校准思想之标
  不廉洁的根源是思想不廉洁,必须要从思想“总开关”入手,创新开展廉政警示教育。
  一是提高警示教育的针对性。一个县级地区,党员数、公职人员数都是上万人的数量,都是开展警示教育的重点对象。这其中,即有处级、科级干部,也有没有级别的村组干部,即有研究生、大学学历的,也有初中、小学文化程度的。警示教育对象中级别、岗位、学历、经历不同,对廉洁自律的认识也不同。因此,在警示教育工作中,要针对不同的群体,制订不同的警示教育方案,提供不同的教育题材,做到“因材施教”。
  二是提升警示教育的触动力。当前,发送廉政提醒短信、典型案例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等,是警示教育的常用手段。在这些手段中,讲违纪违法经历、讲处理结果的较多,深入剖析违纪违法人员心理变化历程、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心理因素的不多。在警示教育中,要深入挖掘违纪违法人员心灵深处的忏悔、违纪违法人员的心理历程,用他们触及灵魂的前车之鉴教育惊醒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上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
  三是增强警示教育的持久度。从人的心理角度来讲,一次警示教育的“药效”时限是有限的,长则数月、短则数周。因此,警示教育不能一劳永逸,要驰而不息。即要开展违纪违法人员现身说法、观看警示教育片、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等触及灵魂的大型警示教育,更要开展发送廉政提醒短信、通报典型案例、提醒约谈等经常性警示教育,让纪律提醒随身随行、随时随地。
  抓早抓小,调整行为之舵
  “破法”无不是从“破纪”开始的。践行“四种形态”,就要从“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转变。
  一是抓监督渠道拓宽。抓早抓小,不能瞎抓、抓瞎,要有目的、有针对地抓。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抓早抓小的关键重点。要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的渠道,及时开通“四风”问题随手拍、微举报等平台,在发挥好传统举报渠道的同时,不断加强电子网络举报平台建设,为抓早抓小提供基础数据。
  二是抓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紧盯容易滋生腐败的地方,针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重点岗位抓监督监察,不断提高监督监察的效率。在践行“四种形态”中,要扭住矛盾的主要方面,围绕权力抓监督。要建立和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公布权力清单、查找廉政风险点等办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采取实时提醒约谈、适时开展轮岗交流等办法,加强对廉政风险岗位的监督,彻底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把权力关进制度的“铁笼”。
  三是抓干部常态化约谈。要始终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常态化开展干部约谈。在全面分析把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基础上,聚焦突出问题,按照预防提醒谈话、询问警示约谈、纠错诫勉约谈、问责处分约谈四种类型,着眼于预防、点拨、纠错、教育帮助全过程,扩大谈话、函询、诫勉覆盖范围,使干部经常受教育,促使有问题反映的干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及时改正,对反映失实的予以澄清了结,以约谈常态化推动管党治党“长管长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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