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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残疾定义及分级
  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流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包括:失语、运动性构音障碍、器质性构音障碍、发声障碍、儿童言语发育迟滞、听力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口吃等。注:3岁以下不定残。
  言语残疾分级
  按各种言语残疾不同类型的口语表现和程度,脑和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
  言语残疾一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极重度损伤,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小于等于10%,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言语残疾二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重度损伤,具有一定的发声及言语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1%—2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言语残疾三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中度损伤,可以进行部分言语交流。语音清晰度在26%—4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言语残疾四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轻度损伤,能进行简单会话,但用较长句表达困难。语音清晰度在46%—6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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