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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深化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明年起滨州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全免除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葛肇敏通讯员王晓红王进报道)9月29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出台《关于深化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切实改善民生,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根据《意见》,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目标到2022年,实现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60%。
  明年1月1日起全面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至少可免除930元/具
  《意见》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免除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增加免除项目。所需资金列入市、县(区)政府财政预算,市级财政按10%的比例予以补助,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运行年度,按年与各县(区)结算补助资金。
  具体免除对象为:具有滨州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未登记户口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非法收养的除外);无法查明身份并在社会救助管理机构死亡的被救助人员;驻滨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滨州市户籍的学生;驻滨部队的现役军人,无滨州市户籍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本市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无名尸体。
  免除的项目及最低标准为:捡灰火化机火化费550元/具;普通灵车遗体接运费(含抬尸费和消毒费)200元/具;遗体冷藏存放(存放时间1天)120元/天;骨灰寄存(1年内铝合金等高档架)60元/年。
  《意见》要求,各县区要进一步简化程序,根据“一次办好”要求自行确定免除办理程序和相关手续,并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公布。免除费用项目外的费用由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或者单位机构)支付,未发生的免除项目不折现、不折抵。
  目标到2019年底,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处示范性绿色殡葬设施
  《意见》同时提出,各县区要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绿色殡葬建设规划编制,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负责实施。要按照适度控制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重点加快推进以树葬公墓林为主的绿色殡葬设施建设,加快绿色殡葬设施建设。
  其中,各县区新建城乡公益性公墓要符合《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建设要求,原则上应保证使用20年以上。公益性公墓要以骨灰入室安放(骨灰堂、骨灰塔、骨灰楼)和树葬、花葬、草坪葬等方式为主,地表不留坟头或立碑。立碑安葬的墓碑主要采取卧碑方式,碑长不超过60厘米,每个墓穴不得超过0.5平方米,每亩地规划建设不少于200个墓位(400个穴位)。已建成的城乡公益性公墓,要按要求逐步改造规范。
  市、县、乡三级政府负责树葬公墓林等绿色殡葬建设。各县区要因地制宜,与植树造林荒山绿化有机结合,利用荒山荒坡等适宜造林土地建设园林型树葬公墓林。通过植树绿化,“以树代墓”、“以墓养树”,实现墓区生态化、园林化、人文化、艺术化。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推动绿色生态葬式葬法改革,加快不保留骨灰的撒散、海葬、花坛葬、骨灰堂、骨灰塔、壁葬等骨灰安放设施场所建设,不断满足群众多样化绿色殡葬要求。
  目标到2019年底,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处示范性绿色殡葬设施,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2—3处示范性绿色殡葬设施,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40%;到2020年,绿色殡葬设施基本满足群众殡葬需求,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0%,实现绿色低碳文明祭扫。
  全市将利用两年时间开展散埋乱葬治理行动,倡树绿色殡葬理念
  根据《意见》要求,我市还将加快绿色殡葬建设,利用两年时间,采取“一迁二改三绿化”方式,在全市部署开展散埋乱葬治理行动。
  “一迁”,即对散埋乱葬坟墓迁入公益性树葬公墓林或深埋不留坟头;“二改”,即对名人墓、烈士墓等不易迁移的坟墓进行改造,使其达到生态环保要求;“三绿化”,即对历史形成不易迁移或拆除的坟墓,进行美化绿化、植树遮挡。要求各县区充分尊重当地习俗,顺应群众意愿,注重方式方法,积极稳妥有序开展散埋乱葬专项治理行动。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群众满意的绿色殡葬改革新路,有效破解农村散埋乱葬治理难题。目标自2019年7月1日起,新增骨灰进公墓或实行绿色节地生态安葬;2020年1月1日起,新增骨灰全面实行绿色节地生态安葬,严禁散埋乱葬。
  《意见》还要求,各县区要制定完善惠民便民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建设,为群众选择绿色殡葬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注重发挥村(居)干部、红白理事会成员宣传引导教育作用,提供便民利民丧礼服务,将绿色殡葬理念贯穿到殡葬活动全过程,不断提高群众对绿色殡葬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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