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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食品药品稽查系统开展酒类产品专项稽查行动有实效
查处违法企业34家查扣违法酒类产品363升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郭刚通讯员解晓燕报道)为严厉打击酒类产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酒类产品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2018年5月中旬至10月底,滨州市食品药品稽查系统在省局稽查局的组织下,开展了酒类产品专项稽查行动。
  自5月份至今,我市共检查4331个单位,其中包括62家酒类产品生产企业,13家集中交易市场,2323家酒类产品销售者(商场、便利店等),1933家餐饮服务单位。截至10月底,我市共受理酒类产品相关投诉举报12件,查处违法企业34家,其中酒类产品流通领域经营者(商场、便利店等)29家,餐饮服务单位5家,共立案34起,涉案货值共13.7735万元,查扣违法酒类产品363.05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31.5628万元。
  此次稽查行动,目标聚焦于酒类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非法添加药物、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在执法检查的基础上,支队针对可能存在问题的酒类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提高抽样检验的靶向性。截至目前,我市已全部完成5、7、9三个月共30批次酒类产品的抽检任务,并配合省局完成7批次抽检。抽检产品涉及配制酒、葡萄酒、蒸馏酒、保健功能酒及散装白酒等。
  专项稽查行动期间,我市广辟案源,畅通投诉举报等各种渠道,广泛收集酒类产品违法线索。通过开展执法检查、抽样检验和违法行为查处等三种工作方法,重点检查酒水批发市场、小超市小商店、酒吧歌厅及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重点针对品种为配制酒、葡萄酒、散装白酒及威士忌、白兰地、伏特加等其他蒸馏酒和餐饮服务单位自制的浸泡酒。检查过程中,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了整改建议,对未按要求索取生产厂家及上一级代理商酒类备案登记证的批发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从流通环节控制酒类产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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