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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九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滨州市反馈督察情况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李伟伟荆常忠报道)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省环保督察工作统一部署和计划安排,2018年8月21日至9月9日,省第九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滨州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1月8日向滨州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张士昌通报督察意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光峰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市长宇向东主持反馈会。督察组有关人员,滨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2017年以来,滨州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中央、省级环保督察的整改落实,确立“全面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小康滨州”的发展目标,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和阶段性成果。
  滨州市委、市政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了市级领导包保县区和行业领域的常态机制,形成了以抓“关键少数”带动全员参与、全面整改的工作格局。自2017年环保督察以来,滨州市召开13次市委常委会会议、2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环保相关问题,市级领导先后100多次深入现场检查督导。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动员大会召开后,立即召开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指挥部和十个专项攻坚战指挥部,印发了“1+1+10”工作方案,并把污染防治攻坚战纳入对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担当作为情况专项考核。
  针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滨州市委、市政府形成了“市委书记和市长为责任人,分管市级领导为分管责任人,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企业为治污主体”的整改责任体系,对反馈问题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时限、措施,并举一反三抓整改,建立了黄、红督办单制度和工作预警制度。环保问责228起、311人,并对6个县区党委政府进行问责。坚持“一案双查”,纪检监察机关全程跟踪监督问效,遏制了损害环境行为,推动了问题整改。滨州市共整治“散乱污”企业1900余家,淘汰燃煤小锅炉3200余台,压减钢铁产能183万吨,压煤1166.3万吨,关停电解铝产能269.2万吨;对71台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68台单机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40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煤改气(电)”改造74825户。
  滨州市高度重视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10月底,督察组交办的467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办结439件,共责令整改企业154家,立案处罚17件,处以罚款85.81万元,立案侦查4件,拘留4人,问责5人。
  督察指出,滨州市围绕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少问题,距离人民群众期盼仍有不小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整改任务进展缓慢
  环保监管力量薄弱,机构人员与任务不匹配的状况未得到改善。滨州市委、市政府虽然对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成立危险废物管理等机构等进行过专题研究,但至今仍未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不能满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
  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村庄搬迁进展迟缓。滨州市有13个建设项目涉及35个村庄搬迁,地方政府已作出搬迁承诺,且建设项目已经投产。但在推进过程中,各相关县区畏难情绪大,工作推进力度不够,村庄搬迁进度缓慢。目前,全市仅完成9个村庄的搬迁(躲迁),完成率为25.7%。督察发现,邹平县未按照《滨州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四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推进搬迁工作,将5个项目村庄搬迁计划自行推迟到2020年底,2个项目村庄搬迁计划自行推迟到2022年底。滨州经济开发区宏诺新材料有限公司卫生距离内村庄搬迁工作,因与村民的协调沟通不畅,既未在环评批复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又造成该公司环保信访案件飙升,成为环境风险矛盾与化解的一个新敏感点。
  工业园区跟踪环评工作推进不力。有关县区、部门及园区管委会推进工业园区跟踪环评速度慢、开展比例低,部分园区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专项预案尚未完成。惠民经济开发区跟踪环评工作本应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审批,但截至2018年8月底才编制完成初稿。邹平经济开发区跟踪评价、邹平县长山化学工业园区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专项预案、邹平县韩店民营科技园项目集中区跟踪评价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但截至2018年8月底,3项工作均尚未完成。
  部分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无棣县、博兴县、北海新区等部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落后,集中供热系统不配套。阳信县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城区部分集中供热系统建设,改变建设计划后推进建设缓慢。
  部分项目整改落实不到位。部分县区有关部门未落实责任,部分整改项目不彻底。沾化区高家窑厂2015年5月底手续到期并关停,现场检查发现,窑体至今仍未拆除,相关手续办理迟缓,土地修复未开始实施。滨城区15处粘土矿已关停拆除,有9处尚未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任务仍很艰巨
  2017年,滨州市环境空气中4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分别高出0.83倍、0.57倍。2018年上半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2.5浓度在全省排名相对靠后,分居全省第16位、13位、12位;臭氧居全省第17位,重污染天数居全省第15位。
  部分企业异味未得到有效治理,群众反映较多。督察期间,共接到异味信访举报224件,占比高达47.9%,化工园区周边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异味问题。 
  各有关县区及有关主管部门在化工园区的监管中,要求不高,监管不严,没有指导、监督企业加强工业异味的深度治理。滨农科技有限公司、侨昌化学有限公司等企业在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时均出现过信访投诉,而“回头看”仍接到关于上述企业的异味投诉。高新区海韵新材料有限公司异味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无棣天颐康肉食厂处置设施不完善,异味较大。
  扬尘监管不到位。建筑工地及渣土车管理未形成长效机制。滨州市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区政府间未形成监管合力,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执行不严、力度不够,检查、处罚流于形式。部分建筑工地未完全落实“6个100%”要求,渣土运输过程未采取密闭措施。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渣土运输车运输渣土期间,未落实夜间运输规定,物料覆盖不到位,抛洒严重,造成扬尘污染。查处过程中,有关部门查处不精准,强调开展工作成绩多,整改措施格式化;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工地及渣土车监管制度落实不认真,对违规公司处罚形式主义,针对违规车辆处罚力度不够,未形成监管良好局面。
  部分企业治污设施标准低、料场封闭不到位、粉尘收集不彻底、无组织排放超标等问题突出。督察发现,鲁北集团海生生物有限公司3#赤泥库南侧建设的临时停车场,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填埋大量粉煤灰,防治扬尘措施不到位。阳信县山东坤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扬尘治理不到位,料场未封闭,大量物料露天堆放,厂区地面大片破损,扬尘污染严重。滨州市炉渣综合处理厂防风抑尘网建设不完善,部分炉渣未覆盖,堆场内炉渣高于防风抑尘网高度,造成扬尘污染。有关县区在日常检查中不细致,对问题查处不严格,整改标准不高;企业设施建设标准低,存在粉尘、废气、污水处理效果差等问题。山东惠民宝雁塑料制品销售有限公司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落后,粉尘收集、废气处理效果差;惠民县包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废气收集不彻底,循环水沉渣随意堆放、遗撒明显。
  个别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督察发现,山东科宇能源有限公司在线监控系统参数设置不规范。该公司4#排气筒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为300mg/m3,在线监控系统量程也设置为300mg/m3,导致该企业4#排气筒氮氧化物浓度永远不会超标,明显弄虚作假。
  不合格成品油及散煤销售未得到有效控制。督察发现,滨州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检查出54起不合格,市及有关县区有关职能部门对不合格成品油的监管以罚代管、执法不严,缺少对不合格油品源头监管的有效措施。各县区城乡结合部露天散煤销售点多,有关部门对散煤管理不到位。
  “散乱污”治理不彻底。个别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散乱污”企业查处力度不够,没有形成监管合力。“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不彻底,存在死灰复燃隐患。“回头看”期间,共接到“散乱污”信访举报72件,占信访举报总数15.4%。邹平县2017年以来,共审批和备案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32个,已建成投产的28个项目中,有11个项目将以建筑废商砼为原材料擅自改变为以废石料为原材料,7个项目未批先建;普遍存在厂区未硬化、料堆覆盖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
  今年上半年,徒骇河富国断面为劣V类水质,虽然氟化物浓度在2-6月期间呈下降趋势,但较去年同期增加8.67%;马颊河胜利桥断面5月氨氮浓度、化学需氧量增加明显,化学需氧量较去年同期增加33.3%;支脉河陈桥断面氨氮浓度、化学需氧量均值虽达到V类,但仍有3个月超过V类水质标准。
  雨污混流问题突出。滨州市现有雨污合流管道421.2公里,主城区220.94公里,部分县区仍未完成雨污分流改造,老城区道路及居民生活小区的排水系统雨污混流问题突出,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个别河段水质超标。滨州市雨污分流管道改造推进迟缓,工期过长,2017年仅改造21.17公里,2018年仅计划改造99.3公里,全市后续工作量较大。现场检查发现,沾化区有28公里未建成雨污分流管网,污水需通过管网泵至沾化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治污设施建设滞后。一是滨州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部分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市县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光大水务(博兴)有限公司设计污水处理能力8万立方米/天,实际运行量达9.6万立方米/天,超负荷运行;往湖滨污水处理厂转移污水的暂存池及10公里管网工程建设进度缓慢;博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缓慢,只完成了部分前期工作,明显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不能按整改方案的要求于年底前建成。阳信县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陈楼等污水处理厂未能正常运行。二是部分企业污水治理设施不完善,治污设施建设滞后。滨化集团应于2017年10月完成高盐废水直排入海38公里排海管道建设工程,虽然已经开工建设,但还需要1年的时间才能完成管道铺设并投入运行。三是部分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规范。博兴县唐荣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企业污水排放口低于工业园区管网入口,导致污水倒灌。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不规范,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标准不高。部分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中指导不够,监管不严,致使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标准不高,畜禽养殖场废水不能达标排放,养殖粪便随意堆放且防渗措施简单,异味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群众信访较多。督察发现,滨城区中裕养猪场大量粪污未做防渗处理且大面积堆放;无棣县车王镇建在德惠河堤坝处的养殖场未能及时取缔,养殖废水直接排入沟渠;高新区华美农业生态有限公司鸭棚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坑塘。
  (四)固废及危废处置能力较弱,管理不到位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展滞后,生活垃圾处置场所处理能力不足。整改方案要求,惠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在2018年底前建设完成,但惠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推进力度不够,直至督察时才陆续完成该项目的立项、环评、土地等审批手续,不能在整改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管理不规范。督察发现,各县区有关部门没有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管理制度,设施运营管理不规范。无棣县垃圾中转站转移垃圾渗滤液至集中处理站转运记录不完善;邹平县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储存量大,处置设施建设滞后,处理能力不足,2018年5月、6月,该厂渗滤液处理出水总氮浓度超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超标排往县污水处理厂。北海经济开发区垃圾处理厂厂区道路堆放垃圾,渗滤液暂存池破损严重。
  一般工业固废未采取有效去异味和防尘措施。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大,堆存不规范。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大量污泥露天堆放,未及时转移,易造成二次污染。魏桥创业集团269.2万吨违规电解铝项目处于停产状态,但电解槽内仍残存大量废物及原材料,未妥善处置。
  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涉危险废物监管历史欠账多、涉及企业多、处置能力不足,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未积极采取措施加快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场所和设施建设,致使一些危废库管理不规范,一些企业危废存放较混乱。督察发现,滨农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库存量10875吨,危废转移处置不及时,有的危险废物暂存时间超过1年以上;滨城区美艺佳工贸有限公司、滨州化工有限公司危废管理不规范,危废存放混乱;魏桥集团电解槽大修渣无害化处置示范项目建设时间滞后。
  督察要求,滨州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山东时的重要指示,围绕实现“四减四增”目标,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深化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确保滨州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形成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本次督察工作的批示精神,切实解决当前的各类突出环境问题,对于督察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滨州市委、市政府应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在1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并抄送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及时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形成了问题清单,将按有关规定移交滨州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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