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城市管理秩序,助力“六城同创”,按照11月9日全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暨主城区拆违拆临治乱“百日攻坚”推进会议的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彻底整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违法建设是指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工程。主要包括:
1、占用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
2、住宅小区内擅自搭建、设置影响居民生活环境和安全环境的;
3、沿街商户擅自扩建、搭建和设置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临时板房、铁皮屋、棚厦等;
4、未经批准进行的临时建设或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设;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
二、上述各类违法设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由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或按要求进行整改,经辖区认定,整改销号的免于处罚。逾期未拆除或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由属地政府(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执行,并追究其相应责任,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三、对恶意阻挠或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各级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及共产党员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行主动拆除或按要求整改销号;逾期整改不到位的,除组织强制执行外,由纪委、监委和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市治违办:3808226
滨城区治违办:3336818
开发区治违办:3163562
沾化区治违办:7811262
惠民县治违办:5320338阳信县治违办:8213677无棣县治违办:6782671博兴县治违办:2395502邹平市治违办:4353359高新区治违办:3160708北海新区治违办:6586803
滨州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