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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将对市级困难劳模进行帮扶
符合条件的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管林忠通讯员魏书旗蔡洪霞张国建报道)近日,市总工会下发通知,对全市市级劳模的困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并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工作程序,对困难劳模进行帮扶救助。
  帮扶救助条件是:月平均收入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岗劳模或低于当地离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的退休劳模;因患有重病、慢性疾病自负医疗费用支出较多造成家庭困难的劳模;因遭受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劳模;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或下岗后生活困难的劳模;生活困难或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无固定收入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劳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帮扶资金发放对象:在就业年龄内(一般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者经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境)留学的;本人及配偶已有住房但在本年度内新购新建住房的;年度内本人及配偶新购非生产资料性质机动车辆的;年度内本人及配偶自费出境旅游的;经证实不属于生活困难的其他情形。
  通知要求,基层工会、乡镇(街道)工会或县区总工会、市直局工委进行入户调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入户调查人员要真入户、细调查,切实负起调查职责,并按照“谁入户、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不漏报、不谎报。严禁截留、挪用、冒领补助资金,扩大发放范围、擅自提高补助标准。
  据悉,今年起,市总工会对困难劳模帮扶资金将全部使用银行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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