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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解读:
一场前所未有的整合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李伟伟通讯员宋国栋何林林姜博
  12月24日,备受瞩目的《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在市委九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标志着我市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根据《实施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大数据局等一系列新机构出现在滨州的政治视野中。
  此次市级机构改革,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有序做好新机构挂牌、人员转隶、工作衔接等工作,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实施意见》规定,12月底前完成新组建部门领导班子配备、挂牌工作,2019年1月底前完成人员转隶工作,2019年2月底前印发市级涉改部门“三定”规定。统筹推进县(市、区)机构改革工作,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县机构改革任务。
  改革后,市委、市政府共设置党政机构47个。党委机构12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1个;政府工作部门35个。
  既有当下的“改”,又有长久的“立”
  市级机构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中央和地方党政上下衔接、确保政令畅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开展好县级机构改革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改革的成效如何,不仅事关滨州发展,也事关全省乃至全国改革大局。我市在此次改革中体现了六个特点: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部署,按照省委有关要求,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和重要原则不动摇。改革谋划既有当下“改”的举措,又有长久“立”的设计。
  始终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组建和调整优化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等一批市委重大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明确办事机构;统筹设置党政机构,增强党的领导力,提高政府执行力;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更好发挥市委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的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在党政主要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与中央基本对应,与省级机构改革相衔接。严格落实中央、省委要求的“规定动作”,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对这次中央、省级机构改革没有涉及的方面,也按照改革精神对部门间职责关系进行了理顺,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机构设置突出滨州特色。在中央、省改革大框架下,结合我市实际,用足用好机构限额,搞好“自选动作”。把机构改革与市委谋划推进的全局性、战略性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围绕实施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等重大战略,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
  坚持协同高效优化机构职责。把转变和优化职责作为改革关键,在改职责上出硬招。坚持一类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不光改头换面,更要脱胎换骨,不仅发生物理变化,更要发生化学反应。比如,对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方面的职责和部门进行了大幅整合,划清了部门职责边界,减少职责交叉,明确职责定位。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加大机构调整和优化力度,组建了一批新机构。比如,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大数据、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等机构,进一步提升为人民服务的效率,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与中央、省委要求逐一对标对表
  改革中,我市与中央、省委要求逐一对标对表,做到市委工作机关和市政府工作部门设置、职能配置,与省委和省政府机构设置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健全和优化党委领导体制机制。组建了市监察委员会,组建和调整名称的市委议事协调机构11个,分别是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委财经委员会、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市委审计委员会、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市委海洋发展委员会、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上委员会(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除外)的办事机构,均设在市委工作机关或市政府工作部门。
  加强党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编办和公务员工作;市委宣传部统一领导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电工作;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对台工作、民族宗教、侨务工作,不再保留单设的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将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
  优化市级机构职能。整合组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14个部门;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个部门;调整市委老干部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委市政府信访局3个单位的管理体制;优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局等11个部门的职责。
  突出滨州特色、因地制宜调整设置
  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我市坚持从市情出发,适应滨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机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了部分机构,优化调整一些领域的机构职能。
  组建市委市政府政策研究室。集中市委、市政府政策研究人员力量,形成调研合力,构建全市大调研工作格局,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更加全面、深入、客观的参考建议,整合市委政策研究室、市政府调查研究室的职责,组建市委市政府政策研究室。不再保留市委政策研究室、市政府调查研究室。
  组建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东要更加注重经略海洋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市委对海洋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打造海洋高质量发展新引擎,组建市委海洋发展委员会,市委海洋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这有利于服务北部沿海经济崛起和打造畜牧水产千亿级产业集群,有效提升海洋综合管理能力、保障海区渔区和谐稳定。在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管理、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等相关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组建市大数据局。为主动适应数字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解决部门信息“孤岛”和信息“烟囱”问题,加快推进“互联网+电子政务”,将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的大数据管理、大数据发展规划、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子政务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大数据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这将有助于集中力量打破数据壁垒,充分发挥大数据集成作用,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组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围绕我市“十三五”规划提出的打造1500亿级粮食加工产业集群的目标任务,在市粮食局基础上组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可以加强产业规划、组织实施,为做大做强我市粮食加工产业集群奠定坚实基础。
  深化市人大、政协机构和群团改革
  市人大、政协机构和群团改革,对于发挥其独特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群众优势,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机构改革。为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专门委员会设置,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市政协机构改革。为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市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群团组织改革。坚持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群团组织改革,把群团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促进党政机构同其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
  此次市级机构改革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纳入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理顺政事关系,实现政事分开。
  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剥离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现有参公人员,继续按照参公人员管理。
  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他承担行政职能的科级事业单位一并进行改革,转为部门内设机构或撤并整合。
  同时,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公益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完成特检机构改革。
  深化综合执法改革,提升执法效率和水平
  《实施意见》规定,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落实省委有关要求,在继续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市级综合执法平台,建立联动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率和水平。
  减少执法层级,积极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市本级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避免重复执法。县(市、区)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统一以主管部门名义执法,压实主管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队伍建设的责任。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可追溯、可问责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顺应人民期待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便民化的审批服务能够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腿,激发市场活力,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我市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全面落实省“一次办好”改革,扎实推进“1+10”政务服务模式,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微观管理事务,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资质资格、中介服务等管理事项,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扎实推进“减证便民”“证照分离”、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准入门槛等措施,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市、县(市、区)及市属省级以上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可集中行使市场准入、投资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领域行政许可权,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
  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进一步压缩报装时间。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有序推进,平稳过渡
  机构改革事关发展稳定大局,事关转隶人员切身利益。而此次机构改革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市级层面改革时间紧、要求高。
  《实施意见》要求,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要积极落实改革任务,又要扎实细致做好人员安置、资产处置、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实现有序推进、平稳过渡。
  按照中央要求,这次改革不搞断崖式精简分流人员,妥善解决有关部门人员超配问题。对实有人员、科级干部超过“三定”规定的新组建机构,给予3年左右的过渡期,通过自然减员、多出少进等方式逐步消化。对个别合并单位比较多、转隶人员比较多、消化压力大的,给予5年左右过渡期。
  对于在机构改革中涉及职能划转、改变隶属关系的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仍由原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对于撤销合并、不再单独保留的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由重新组建整合后承担相关职能的单位负责。
  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对经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自查清查、登记,在此基础上,根据机构、职责调整情况,提出经费、资产调整和处置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管理权限报市财政、市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审核后,办理经费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处置手续。
  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按照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和市委办公室《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通知》(滨办字〔2018〕59号)等有关要求,制订档案管理与处置方案,明确负责档案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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