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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系统 绘就天蓝地绿水清篇章
改革开放40年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成就显著
    按照市委提出的“六个更加注重”发展理念,我市加大了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图为对热电厂冷却塔进行爆炸拆除。

    执法人员经常利用节假日、休息日开展“零点行动”,突击检查企业治污设施运转情况。图为与新闻媒体联合夜查。

    深入一线保生态环境安全。

    我市强化了对“散乱污”企业的打击力度,结合环保督察,2017年我市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生态环保要求的散乱污企业1914家,改善了周边生态环境,得到百姓好评。图为取缔小塑料企业现场。

    上世纪末,小清河受到污染,成为“龙须沟”。图为上世纪90年代的小清河。

    绿色出行,从我做起。(摄影:吕维君)

    通过大力整治,小清河已成为休闲娱乐的好去处。图为2012年在小清河开展的垂钓大赛,钓手们收获满满。

  滨州日报/滨州网 记者 裴庆力 通讯员 袁东 刘士清
  改革开放以来,滨州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与时代共进步、与滨州同发展,初步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在生态美丽幸福新滨州建设中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从艰苦奋斗、启蒙发展到与时俱进、全面发展
  1973年12月,惠民地革委惠发〔1973〕第145号文公布建立惠民地区环境保护办公室,开启了滨州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新篇章。1974年3月,惠民地革委批准建立“山东省惠民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正式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20世纪80年代,环境保护工作逐渐步入正轨。此时,惠民地区环境保护办公室(科级事业单位)隶属惠民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1984年9月,建立“山东省惠民地区环境保护局”,是行署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协调、监督部门。此后,为切实加强对辖区的环境管理,惠民地区编制办公室以惠编办〔1988〕35号文批准成立惠民地区环境保护监理站,为科级事业单位。1989年8月,惠民地区行署批准成立惠民地区环境保护委员会。1991年7月,地区编委批复地区环保局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设置5个科室。1992年4月,惠民地区环境保护局更名为滨州地区环境保护局。其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满地开花,环境污染明显呈恶化趋势。为改善环境,遏制环境恶化的势头,滨州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逐步向规范化迈进,首次实施了环境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环保任务指标,将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落到了实处,实施重点污染源再提高工程和全面稳定工程,突出流域污染防治,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公众的环境道德意识和法制观念有所增强。
  2001年,滨州地区环境保护局更名为滨州市环境保护局。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充实生态环境保护机构,2001年5月,滨城区环境保护局整建制上划,改为滨州市环境保护局滨城分局。2002年5月,滨州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整建制划归市环境保护局。2003年2月,建立滨州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04年3月,滨州市环境保护监理站更名为“滨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2002年,我市实施了“六河水变清”工程,即在全市范围内选择6条自己说了算、污染最严重、关系国计民生的河流,进行高标准、全方位、立体化的污染综合治理。通过“六河水变清工程”的实施,带动了小清河、海河等流域的污染治理工作,全市主要内河断面的水质有了明显改善。尤其是博兴胜利河成为继邹平黛溪河水变清之后又一变清的河流。同年,滨州市环保局开通了全市12369环保举报热线,畅通了人们反映环保问题的渠道。2003年,我市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滨州”的设想。2005年,市人大批准实施《滨州生态市建设规划》。总体看,进入21世纪后,全市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明显遏制,部分地区的空气质量、河流断面等,开始有所好转。公众的生态环境道德意识、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度、支持度、参与度明显提升。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2013年,我市印发《滨州市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行动计划(2013—2015年)》,并成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纲领性文件。2015年,我市再次代表山东省迎接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再次获得海河流域第一名的好成绩。同年10月,市环保局对12369环保举报热线运行模式进行了改革,借鉴其他先进地市的做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实行第三方运营的方式,取得了较好效果。2017年,我市迎接了省和中央先后开展的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回头看”工作,生态环境部也在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开展了高强度的强化督查。2018年6月,召开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订了“1+1+10”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并成立了总指挥部。
  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成就显著
  改革开放以来,滨州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奋斗、不懈努力,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生态环境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更加突显、作用更加重要、影响更加深远。
  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从弱到强,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完成了以纯手工监测到以信息化监测为主的转变。自2003年开始,我市率先在全国实施废水污染源和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2003年5月,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运行标志着全市从手工监测到自动监测的转变,监测方式发生质的飞跃,引领了全国自动监测的潮流。今年以来,我市制定实施了《滨州市环境质量监管体系相关建设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全市新建62个空气自动站,覆盖全市92个乡镇(街道);新建17个地表水自动站,全市国控、省控、市控25个断面实现全覆盖。此外,我市在200余家重点污染源和污水处理厂安装了近700台(套)自动监测设备,自动化监测程度极大提高,年获取自动监测数据达400余万个。我市还把全市行政区域划分为622个子网格,每个网格由县区招聘配备1-2名专职网格员,做到横到边、竖到底,无缝隙监管。监测领域不断拓展,生态监测系统基本形成。监测领域从单纯的水质监测发展到水、气、声、土、辐射等多个领域,监测范围覆盖全市所有河流、饮用水源、地下水、大气环境、海洋环境、农村环境、噪声、辐射监测、土壤污染、废水(废气)污染源、机动车尾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等领域。监测队伍不断壮大,取得丰硕成果。目前,市环保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占比达95%。在历届全省环境应急实兵演练暨监察监测技术比武中均取得优异成绩。
  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我市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推出系列举措推进大气治污。党的十八大后,实施了更加严厉的措施,多管齐下,空气质量随之逐步好转。2017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全市34台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已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拆除。2016年至2018年,全市压减钢铁产能183万吨,关停电解铝产能269.2万吨,取缔、整治“散乱污”企业1914家。至2017年底,全市3205台燃煤小锅炉(茶浴炉、经营性大灶)已全部淘汰完毕,合计3560余蒸吨,年削减燃煤量约120万吨。
  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与大气污染一样,我市流域环境先后经历了:改革开放初期满河清水——八九十年代逐步变黑变臭——九十年代中后期鱼虾绝迹——21世纪前10年逐步恢复——2012年后全面改善。为确保企业污水的稳定达标,全市共投资近60亿元,新建、扩建城市、园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28座,实现污水处理能力103.5万吨/日。201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实现了年底恢复鱼类生长(COD≤60mg/L,氨氮≤6mg/L)、2012年底消除达标边缘断面(COD≤45mg/L,氨氮≤4.5mg/L)的目标。先后开展了小清河流域、潮河流域综合治理。2011、2016年两次代表山东获得全国海河流域考核第一名。
  强化生态建设,捍守生态红线。我市的自然保护区建设从无到有,规范化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截止到2018年6月,全市共有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2处,省级以上生态乡镇50个,其中国家级生态乡镇23个。邹平市和博兴县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阳信县、无棣县、沾化区、惠民县和滨城区被命名为省级生态示范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12年以后,市环保局主动把环境影响评价放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中,作为促进全市经济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的抓手,强化服务、严格审批,促进建设项目落地见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服务。2017年初,滨州启动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年核发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石化(石油炼制)、电解铝、印染、焦化、农药、皮革、原料药、电镀等12个行业213家企业排污许可证。2018年,截至10月底,核发5个行业18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变更10个行业84家企业排污许可证。
  改革开放以来,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的变化显著,执法深度、执法广度、执法力度等方面都大大增强。在生态环境执法方面,近年来形成了“以罚为主——治理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预防”的发展链条,预防工作在当前生态环境执法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成为生态环境执法理念上的一个创新。生态环境执法手段不断丰富。2016年全市建成实施环保移动执法系统,2018年市环保局购置无人机。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全面建立完善了环境执法“八项机制”,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对接移交机制、跨边界联动执法机制、系统内外联合联勤机制、流域包片责任机制、网格化执法机制、独立调查机制、专项行动机制和明查暗访机制,各项机制独具特点、互为补充,在水、大气和建设项目监管执法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实践积累的宝贵经验需要长期坚持并不断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滨州在探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历史实践中,积累了具有长远指导性的宝贵经验,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创新。
  这些宝贵经验包括:坚持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科学系统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坚持建设美丽滨州全民行动,动员全社会为生态环境保护作贡献;坚持强化人才建设,切实为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改革开放40年,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之所以取得历史性成就,根本在于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我市提出了“六个更加注重”的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到市委重要工作议程。我市严格落实了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尤其是扎实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各级各部门层层压实责任,打通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我们必须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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