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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8年12月29日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
  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决定: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月下旬在滨州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滨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议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滨州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议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滨州市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9年预算草案;批准滨州市2018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9年市级预算;(四)听取和审议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审议《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增设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和更名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为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八)选举事项;(九)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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