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邹平讯(通讯员杨明敏报道)近日,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命名第三批“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示范中心”的决定》,邹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28个单位被命名为第三批“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示范中心”。
近年来,邹平市紧紧围绕“法律服务为民”的工作宗旨,不断整合服务资源、优化服务设置、丰富服务产品,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邹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为重要的法律服务平台,中心实行“前台后厂”式工作模式,“前台”包括法律服务大厅及相关功能室,“后厂”主要包括基层工作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公证处及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网络信息中心等实体法律服务机构。根据工作职能,不断完善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三级平台建设,致力于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的公共法律服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