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
《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以来
北镇执法中队开出滨城区首张罚单
  滨州日报/滨州网滨城讯(通讯员屈楠楠报道)1月1日,《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实施。1月9日,滨城区北镇街道辖区一商户违反该《条例》第15条,在道路公共场所实施商业流动宣传,当事人被罚款3000元。这是北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开出的滨城区首张《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罚单。
  据了解,1月2日,北镇综合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新兴市场、黄三渤四、五四转盘、黄三渤六交叉口存在大量的商业性流动广告载体三轮、四轮。1月8日,执法队员通过车身上贴的广告电话找到该公司负责人,并要求其到滨城区北镇执法中队进行约谈,告知其已经违法了《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5条,责令其3天完成整改。然而达到期限后,清理效果不明显,北镇综合执法中队再次对其进行了约谈,详细记录当事人违背条例的全部过程。随后,执法中队对当事人开出3000元的罚单,当事人表示接受处罚。

版权所有:滨州日报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