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孙文杰通讯员方振梅孙宝柱郭玉旺报道)为贯彻落实1月9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发出《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根据《通知》,我市将主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且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及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变更管理、特殊作业管理、罐区管理、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六项重点检查。
检查活动分为企业自查、执法检查、督导抽检查三个阶段。1月15日起至2月28日,各企业进行全面自查,建立专项检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3月1日至4月29日,各县(市、区)对相关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的自查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逐一进行核查,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下达执法文书。4月1日至4月30日,市应急管理局对企业开展的自查情况、各县(市、区)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抽查,检验检查效果。
专项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严执法”;对重复出现的问题和隐患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隐患整改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给予处罚,并对企业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通过全面汇总分析,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将研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