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
《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于2018年12月28日经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审意见、市人大城建环资委的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修改建议,市十一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12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一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稿一稿)》)。
为使条例规定更科学,更符合我市实际,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滨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现就《条例(草案修改稿一稿)》内容广泛征集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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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