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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上调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滨州日报/滨州网博兴讯(通讯员顾倩倩报道)自今年1月起,博兴县上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据了解,博兴县近年来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增资政策,高度重视工资发放工作。此次调整后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仍维持原比例(个人12%,单位12%),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现在执行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调整为应发工资。由此测算,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每月财政增资总额424万元(全年50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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