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博兴讯(通讯员 刘洋 报道)近日,博兴交警一中队依法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实施使用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徐某华做出罚款4000元并处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
2月1日6时05分左右,博兴交警一中队民警在205国道汽车站路口开展导流纠违统一行动,在对一辆牌照为黑NK9***/黑NE***挂号半挂牵引车检查时,该车驾驶员向民警出示了一张驾驶证号为3703051971******38(姓名徐某旭),照片为徐某华驾驶员本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民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发现徐某华驾驶证图像信息与实际驾驶员明显不符,随即民警将驾驶员及车辆带回中队做进一步调查。在进一步查询过程中发现徐某华在2016年4月20日因实施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驾驶证被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吊销。
徐某华耍小聪明伪造同乡驾驶员徐某旭的驾驶证,在网上制作了一个假证,然后用刀片划开驾证,将自己的照片贴在徐某旭驾证的图像上,然后塑封好,以此来冒充自己持有A2证,借以逃避交警检查,没想到最终还是被博兴交警识破。
在此,博兴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在驾驶证被吊销后,应通过重新学习的方式依法获取驾驶证,而不能通过变造、伪造或者买卖等方式获取驾驶证,持这种驾驶证上路,不仅违反交通法规,给自己及他人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也会因触犯法律而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