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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滨州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滨州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铁金福
  一、制定《滨州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的必要性
  城市绿地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城市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美化城市景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城市绿化事业不断发展,城市环境持续改善,绿地管理水平不断提高,2013年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2018年又顺利通过复审验收,国家园林城市成为美丽滨州的一张靓丽名片。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原《滨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已不适应绿地管理工作,城市绿地发展不够平衡,布局不尽合理,毁损、占用绿地等问题仍然存在,对我市绿地管理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制定出台《滨州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依法加强绿地管理十分必要。
  二、《滨州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的起草过程
  根据滨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安排,2018年《滨州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进行立法调研,2019年颁布实施。为确保《条例》起草工作顺利进行,市城管局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将立法工作摆上了全局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
  一是实行目标管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结合城市管理实际,建立立法工作台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根据立法工作时间节点,做好调研、起草及相关材料编制报送工作,确保立法工作有序进行。
  二是加快工作进度。2018年5月28日,我局召开了《条例》起草工作会议,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了《条例》起草专班,十个多月来,起草小组先后召开18次会议,专题研究立法工作,对《条例》的框架结构、章节设置、条文内容等进行研究,截至目前,《条例》已进行了17次修改完善。《条例》初稿形成后,我们及时向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城管部门征求了意见。2019年3月6日,我局向各县市区及12个市直相关部门进行了第一次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4条,针对反馈的意见建议,我局认真研究、逐条分析,充分吸收采纳修改完善后,又第二次征求了意见。
  三是坚持质量第一。牢牢把握提高立法质量这一核心要求,认真学习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对照我市2002年5月实施的《滨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在学习借鉴苏州、宿迁、济宁等城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拟定了本《条例》的框架,并结合近几年城市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条例》起草工作。
  三、《滨州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5章38条,分别是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适用范围。《条例》根据我市城市化发展水平和城市绿地管理要求,明确了管理范围,即本市、县(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二)明确管理标准。为实现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根据规模、区位、服务半径、景观和生态功能等特点,将城市绿地分三个等级标准进行养护管理。一级养护管理标准:整体观赏效果好,植物长势健壮,疏密得当,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群落稳定,无裸露土壤。适用于综合公园、广场绿地、城市主干道绿地、植物园等。二级养护管理标准:整体景观效果较好,植物长势良好,疏密得当,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群落稳定。适用于社区公园、游园绿地、城市次干道绿地、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绿地等。三级养护管理标准:整体基本达到景观效果要求,植物长势正常,群落稳定,基本无裸露土壤。适用于防护绿地、生产绿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仓储物流附属绿地等。
  (三)明确管理责任。为厘清管理责任和界限,将城市绿地管理责任按下列规定进行了划分:①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道路绿地,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②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③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管理;④居住区的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产权人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同时在条文中指出管理责任不明确的城市绿地,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责任单位。
  (四)明确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城市绿地及配套设施。如:在绿地内挖坑、采石、取土、焚烧物品、搭棚建房、堆放物料、沙石、废弃物等。同时,针对每条禁止项都设立了明确的处罚条款,确保了《条例》在实施过程中真正做到实用、好用、管用。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是坚持立法原则。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在《条例》起草工作中,做到不与上位法相抵触;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和价值取向,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在《条例》的体例设置上,按照设区市地方立法补缺原则,不追求“大而全”,而是针对实际需要进行设定,尽量不重复上位法规定,突出简洁明了,方便群众,更方便今后依法管理。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问题导向是制定《条例》的基本原则之一。城市绿地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往往是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通过前期调研,认真梳理出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毁损、占用绿地或者改变绿地用途等问题,都对管理和处罚标准进行了设定;对上位法有依据无罚则的管理处罚事项,则结合滨州市实际进行立法补充。
  三是坚持科学可行。在《条例》的制定上,既坚持合法性,又兼顾合理性,比如在处罚额度方面,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采取限期改正的方式,同时对每项违反城市绿地管理的违法行为,都结合滨州实际,科学设置了处罚额度,保证执法行为的严肃性。
  四是坚持开门立法。积极畅通市民参与立法渠道,零距离倾听市民诉求;采取多种形式征求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通过开门立法,发挥公众和社会的智慧,提高立法工作质量,提高广大市民的认可程度,让《条例》在今后的城市绿地管理工作中真正发挥作用。
  五是坚持突出特色。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好上位法,为《条例》起草找到充分依据的同时,结合实际,把解决我市在城市绿地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适当增加了部分条款,如把城市绿道建设、城市公园建设、绿地建设优先采用乡土树种、按标准分级管理等纳入本《条例》,从而使《条例》凸显出了滨州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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