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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原庭长马荷滨严重违法被开除公职
  滨州日报/滨州网滨州讯(通讯员报道)日前,滨州市监委对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原庭长、副县级审判员马荷滨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马荷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滥用职权,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造成他人财产重大损失;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消费卡;违反社会公德,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马荷滨身为领导干部和法官,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以案谋私,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滨州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滨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马荷滨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建议按程序撤销马荷滨滨州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马荷滨简历
  马荷滨,男,1970年12月出生,汉族,山东惠民人,大学学历,无党派,1991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执行局副局长、副县级审判员等职;2015年5月任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副县级审判员,2019年3月被免职,2019年4月被撤销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系滨州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2019年3月暂停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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