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 罗军 通讯员 刘云刚 报道)近日,两名构成骗取贷款罪的两名犯罪嫌疑人被邹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记者从邹平警方获得的信息显示,前期约谈后,段某和王某仍然抱有侥幸心理、拒不主动对接银行金融机构、逃废恶意程度较高。
段某,邹平某家具公司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自2013年以来,段某安排财务人员虚构公司经营良好的证明材料,并与他人串通伪造购销合同,私自改变贷款用途,先后从邹平多家银行骗取贷款7000余万元,后拒不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王某,邹平某商业集团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自2016年以来,王某采取伪造财务报表、虚构贸易背景的方式,骗取邹平某银行贷款4000余万元,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今年5月6日,邹平市召开打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集体约谈会,安排部署全市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约谈工作,督促相关不良借贷企业依法履行按期还本付息义务,进一步防控化解降低不良贷款,净化金融环境。5月15日,邹平公安经侦大队开展了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集中行动。
近年来,邹平市公安局不断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自2019年以来,共侦办骗取贷款案件4起、刑事拘留4人,逮捕1人、移送起诉3起4人,定向约谈不良贷款企业114家91人,通过约谈后偿还贷款本息1.4亿余元。
邹平警方表示:对恶意程度高、民愤大,构成骗取贷款违法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将采取拘传、刑事拘留等措施,坚决打击处理,绝不姑息。同时,对主动停止犯罪行为、积极主动偿还借款的,可以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从轻处理,已经采取羁押措施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
今年“五一”前夕,市公安局发布《致不良贷款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公开信明确:公安机关对宽限期限内主动停止犯罪并积极消除或者减轻犯罪后果的,依法从宽处理;对宽限期内未主动归还犯罪所得或经警示后仍拒绝退还犯罪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依法追缴涉案资产。对拒不到案的将依法进行公开缉捕,同时将有关人员提交相关部门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公开信还严正警示有关涉案人员:要彻底打消“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人”的侥幸幻想,认清形势,本着对企业、家庭、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向金融机构归还犯罪所得,否则,必将面临法律制裁,最终人财两空,身败名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