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应急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精神,按照市政府要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由市消防支队移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接办理时间
自2019年5月24日起。
二、承接办理范围
按照《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省公安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消防涉及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范围的通知》(鲁公通〔2013〕159号)规定,市住建局办理原由市消防支队办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
三、办理地点
按照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的原则,市住建局负责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业务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776号)二楼北侧投资建设项目综合服务区C12消防窗口统一受理、发证。办理咨询电话:3172231。
特此公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