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为建设什么样的绩效管理模式指明了方向。邹平市作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试点,秉承“先行先试,敢为人先”的精神,选取本市“户户通”项目为切入点,积极进行改革探索,致力走出预算绩效管理的“邹平路径”。
今年初,邹平市选取与民生紧密相关的《邹平市2019-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简称“户户通”)项目,进行了方案和实地预算绩效评估。评估中,市财政局、市人大预工委、市水利局共同参与,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联合调研组进行调研。通过听取镇街、村委、村民意见,发放调研表,随机回访等,摸实情,听民声,顺民意。调研中,共走访14个镇街、239个村庄、27139家农户,收回调研表26947份,回收率达99%,掌握了第一手真实资料。同时,从政策依据和现实需求的角度分析“户户通”项目立项的必要性,从方案完备性、管理可行性、预期效益等角度分析项目的可行性,从预算申报测算依据的合理性角度分析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项目预算的合理性,通过绩效评估,审减项目预算资金1874万元,既节省了资金,从源头上杜绝了浪费,又杜绝了用有限财力办群众不满意事件的发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群众满意度实现“三赢”,为全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积累了成功经验,并在“农村土坯房改造”等惠农项目上进行成功“复制”。
明确责任,理顺预算绩效管理责任主体“落实落地”
明确项目责任。对全市326个50万以上的项目,确定绩效目标和责任主体,要求项目负责人签订《预算项目绩效管理承诺书》,对项目目标的设立、报批程序、执行过程、目标完成、信息公开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
明确部门责任。明确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预算绩效负责,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本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预算绩效评审中的主体地位。单位行政负责人对绩效目标的合理性、真实性、可监控性和可评价性负责;对于项目的专项性、独立性、完整性负责,保证该项目资金是为了特定项目绩效目标设立,不能用于单位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明确领导责任。邹平市委、市政府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以邹平市委市政府名义拟出台《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辖区预算绩效负责。
内部联动,探索推行预算绩效“互相评价”
组建“互评”专家组。制订《预算绩效互相评价方案》,按照职能相近、项目相似的原则,组建以财政分管股室为组长,邹平市直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或业务骨干为成员,第三方为指导,人大、政协、审计为顾问的“互评”专家组。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办法,通过到先进省市对标学习和邀请业内专家授课等方式,定期对专家组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提高绩效评价水平,增强互评的权威性、公信力和说服力,确保绩效评价质量和社会效果。
推进“互评”扎实开展。在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自评的基础上,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绩效互评,重点评价业务主管部门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和自评结果的真实性,督促、检验、评判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通过互评,查找资金使用的薄弱环节,认真分析评价结果所反映问题,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成效的措施。对未按要求开展自评、自评和互评结果差异较大及互评结果为差的项目予以通报。
强化“互评”结果运用。根据互评结果,财政部门提出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支出绩效的意见和建议,为人大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出具整改通知书及时反馈项目实施单位,督促其整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并追踪整改。与预算安排挂钩,订立奖惩,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同时,与部门决算向社会公开,提高预算绩效信息的透明度。
外部监督,创新实现预算绩效“开门评价”
重点项目,邀请邹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在项目自评、互评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大预工委选取体现部门主要履职情况、具有部门行业特点和涉及重大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进行市级“开门评价”。根据第三方机构独立出具的评价报告,由邹平市财政局组织业务主管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进行公开评审、综合论证。邹平市财政局根据论证意见出具同意、暂缓或者取消项目结论,由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整改。
民生项目,邀请媒体全程参与。对于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涉及民生的重点项目,邀请电视台、报社、掌上邹平等新闻媒体参加。对项目的背景、意义、实施过程、效果进行全程跟进报道,引发社会关注、引起群众关心,让群众了解项目、知晓进展、最终受益,用舆论视角倒逼预算目标最大化。
工作联动,与审计巡察结果共享。建立联动机制,真实、全面、及时掌握绩效评价结果,为审计巡察提供直接依据。与审计机关联动,依法将绩效管理情况纳入审计监督,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对发现违纪问题线索,按照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与市委巡察对接,强化执纪监督,将业务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履行绩效管理责任情况纳入市委巡察范围。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原则,建立绩效追责问责机制。对绩效理念不强,制度建设不完善,绩效监控、绩效评估评价结果弄虚作假,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严重背离,或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浪费的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作者为邹平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