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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发布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所需材料减少
将严查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 刘清春 通讯员 韦良时 报道)近日,《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通知》明确: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需材料涉及时限要求而无特别说明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招生当年的6月30日。
  与往年相比,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外来务工人员(含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等方面有了一些新变化,敬请家长留意。
  外来务工人员(含流动人口)为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往年需提交的劳动合同等资料今年不再提交
  根据《通知》,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入学:子女随父母在城区居住1年以上,需提供城区内合法稳定住所的住房证明或房管部门备案(或经公证机关公证)1年以上的房屋居住用房租赁合同;原籍户口簿及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少年儿童监护人的居住证(至招生当年6月30日之前满1年以上)。值得注意的是,自2020年起,还需提供适龄少年儿童居住证(至招生当年6月30日之前满1年以上)及原籍户口簿。
  《通知》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到申请就读学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确定的集中报名点)为子女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滨州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这些要求,与往年基本相同。而往年另需提交的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证明等资料,今年不再提交。
  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都不得划分重点班、实验班,严把新生注册资格关
  《通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招生年级要采取计算机随机方式编班,任何学校不得划分重点班、实验班;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通知》指出:根据省政府第255号令,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已举办的实验班、试点班要在4月底前重新报省教育厅核准,未经核准的停止举办;要严格执行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严把新生注册资格关,切实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将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通知》还要求,各县(市、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另外,《通知》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入学,严格按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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