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统计工作指明了方向。
中央出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旗帜鲜明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定决心。
近年来,滨州市统计局始终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依法依纪惩处弄虚作假,科学有效做好统计工作,切实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生命线,作为统计事业发展的核心任务,全力以赴予以推进。
革故鼎新,深入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深入学习中央、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文件精神,代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起草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两办以滨办发〔2018〕10号文下发,对全市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出明确要求。
制定或转发了统计深改工作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与市纪委、市信访局联合印发了《滨州市统计举报信访处理协调协作办法(试行)》,统计深化体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对规范统计基层基础提出明确要求。
朝督暮责,积极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在“年初亮目标”中,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梁中华指出,要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一是每个季度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细化检查方案,坚决纠正虚报、瞒报、漏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对统计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二是落实好《山东省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试行)》,压实数据质量责任,严格实行统计数据造假“一票否决制”。
为使统计执法工作落到实处,滨州市统计局集中力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年初制订详细的方案,由法规科负责牵头,各专业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严格按照统计执法检查流程,有计划地组织执法检查。同时,坚持定期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不断增强统计监督执法的实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保证了我市统计执法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
创新竞进,积极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滨州市统计局高度重视普法宣传,充分利用统计开放日、统计调研、统计执法等契机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
密切结合统计开放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开放日期间,精心制作了统计法治宣传展板,迎接市政协观摩考察,现场提供《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资料,收到良好效果;借助报纸、电台等媒介宣传统计法律,做客专题法制栏目《普法时间》,就统计法律法规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等热点问题,向公众做了详细讲解;举办乡镇统计站长培训班讲解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市局法规科人员讲解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全市92个乡镇120余名基层统计人员参训。
充分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统计工作的要求,必须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滨州市统计局将继续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于统计工作始终,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统计事业发展,聚焦“六问”“八策”,为“富强滨州”建设提供有效的统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