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
滨州公安以“扫黑”力度持续推进“扫雷”
截至6月25日,破获非法“带路”“车虫子、证贩子”违法犯罪案件12起,刑拘犯罪嫌疑人26人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康曌通讯员张锦程报道)近期,我市打击非法“带路”“车虫子、证贩子”违法犯罪的“扫雷”专项行动持续发力。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非法“带路”“车虫子、证贩子”违法犯罪案件12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6人。
  6月13日,市公安局部署开展了打击非法“带路”“车虫子、证贩子”违法犯罪“扫雷”专项行动,全市公安机关将这项工作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破袭战”,发布通告广泛征集线索,对查实的线索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向涉黑涉恶犯罪及非法中介违法犯罪行为宣战。截至6月25日,公安机关共从群众举报电话中梳理出有价值线索25条,并迅速组织展开了核查、侦办工作。
  犯罪嫌疑人唐某某,2017年以来以邹平某物流公司为依托,吸纳社会闲散人员郭某某、高某、刘某等人,在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魏桥镇驻地等处向过路货车司机出售印有“某物流公司”标志的标牌并收取费用。郭某某等人通过尾随、盯梢、蹲点等方式获取执法部门日常执法动态信息,为违法车辆逃避执法检查提供便利。2019年6月14日,郭某某、高某、刘某被邹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犯罪嫌疑人刘某开、王某、韩某某、刘某格等人,2014年以来以邹平某物流有限公司为依托,给过往大货车司机带路逃避有关机关检查并收取费用。2016年9月28日18时许,为争夺非法“领车权”,刘某开指使王某等人找到被害人崔某某等人驾驶的轿车,持械对该车辆进行打砸,并对轿车内的驾乘人员进行伤害,致使崔某某、张某某等人受伤。犯罪嫌疑人释某某、王某、孟某某、韩某某、王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前期已被刑事拘留。2019年6月14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开向公安机关投案,被依法刑事拘留。
  打击非法“带路”“车虫子、证贩子”违法犯罪不仅事关公平正义,也直接关系到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和期待。
  公安机关正告违法犯罪人员,6月13日发布的通告明确,凡有通告中公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涉案者和“内鬼”拒不投案自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版权所有:滨州日报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