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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滨州开发票可抽奖,最高能中30万元
  自2019年7月1日起,滨州市开展有奖发票实施工作。发票可参加两次开奖,最高奖30万元!
  这些发票可以开奖,这些不行
  2019年7月1日起,滨州市住宿业、餐饮业、商业三类行业和加油站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并经过增值税查验平台或税控系统验证的普通发票,均可参加。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发票,不能参加开奖:
  (一)票面金额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含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50元以下;
  (二)红字普通发票;
  (三)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四)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五)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六)自开票之日起超过180天的普通发票;
  (七)受票方为单位和非正常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参与二次开奖。
  第一次开奖最高100元
  第一次开奖为即开即奖。
  消费者可通过关注山东省财政厅微信公众号(山东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山东税务)点击“有奖发票”进入微信小程序;也可通过支付宝APP方式,点击“发票管家-发票摇奖”进入有奖发票应用系统。根据提示,消费者通过扫描或手工录入发票信息,参与发票查验和即时开奖,中奖奖金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微信或支付宝)即时给付中奖者。
  第一次开奖共设置五个等级奖项:一等奖100元,二等奖50元,三等奖10元,四等奖5元,五等奖2元。
  第二次定期摇奖最高30万元
  第二次为定期摇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普通发票进入二次待开奖普通发票库,参与定期摇奖:
  (一)参与即开即奖的;
  (二)通过有奖发票管理系统采集普通发票持有人个人信息的;
  (三)购买方为个人的;
  (四)经过系统校验后的。
  摇奖现场公布中奖结果,同时通过山东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第二次开奖,每月开奖一次,一等奖2个,奖金各30万元;二等奖5个,奖金各5万元;三等奖10个,奖金各1万元。
  中奖60日内兑奖,别忘缴税
  第二次开奖的中奖者,应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滨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黄河十六路渤海五路滨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大厅)兑奖,联系电话0543-8155200,逾期未兑奖视为放弃。中奖奖金以银行转账等方式给付。
  第二次开奖兑奖时,中奖者应提供身份证明、有奖发票系统采集的手机号码、中奖发票,供税务机关核对。中奖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原件;中奖发票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
  由中奖者签字确认后,中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或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留存开奖的税务机关备查。
  第二次开奖的中奖者领取中奖奖金时,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次开奖的中奖者兑奖时,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普通发票不予兑奖。
  消费者索要发票时,经营者必须开具发票。商家拒绝开具发票的,消费者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滨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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