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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伤构成伤残向公司索赔遭拒
沾化区司法局助伤者获赔180万元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康曌通讯员曹莹
  “为民维权办实事无偿援助风格高”,近日,一位村民把这幅锦旗送到了沾化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向工作人员表达他的感激之情。
  这位村民家住沾化区富源街道某村。他的父亲武某,曾在滨州某工程公司从事消解灰工作。2018年8月25日,武某在工作过程中,因白灰塌方不幸跌至石灰中受伤。经医院诊断,武某伤情为碱烧伤85%,重度吸入性损伤。经博兴县中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两处伤情分别构成三级、四级伤残,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武某为治伤花费医疗费150余万元。
  武某亲属向该工程公司索赔时,遭到拒绝。无奈之下,武某家属于2019年5月29日来到了沾化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请求给予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武某家属,听取了家庭及案情简要介绍,了解到武某属于精准扶贫户,在多家医院抢救治疗花费数额巨大,认为该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具体律师承办。
  法援律师接到此案后,首先安抚情绪极为激动的武某家属,同时多方面收集证据,并多次与承办法官、被告委托代理人沟通,积极为受援人争取最大利益。
  经过多次沟通协调,2019年9月30日,武某与被告滨州某工程公司达成调解意见:被告一次性赔付武某损失180万元。武某利益得到了维护,武某及其家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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