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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7月施行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刘青博王志学报道)6月19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的《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相关情况。记者在发布会现场获悉,《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介绍,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明确并联审批部门职责及审批各环节工作规范,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于2020年4月24日经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6月12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自2019年12月启动并联审批立法工作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市人大法制委、社会建设委、常委会法工委和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协调一致,积极开展调研论证、法规起草、审议修改等工作,确保《规定》立法工作顺利进行。
  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规定》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多次调度工作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学习外地经验,制定《滨州市重要法规制定工作“双组长”制度实施办法》;成立了“双组长”的《规定》制定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立法工作。
  扎实开展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四次立法协调会,及时研究解决法规起草工作中的问题;指导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成立专门起草小组,通过召开企业家座谈会、深入项目一线面对面征求意见等方式,找出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形成《规定(征求意见稿)》;督促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立法工作时间安排,倒排工期,广泛征求意见,按时将《规定(草案)》提请市政府审查。
  认真开展审议修改。《规定(草案)》于3月25日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3月30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组织开展第一次审议。之后,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研究省、市委会议和文件精神,对《规定(草案)》进行审议修改,将省改革方案中的最新精神合理吸收到《规定》中,对审批管理系统、帮办代办、一窗受理、内部并联等相关事项作了规定。
  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召开工作专班会议、部分人大代表企业家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委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书面调研,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征求市直各部门、市人大代表、立法顾问、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和立法联系点意见,通过《滨州日报》、市人大门户网站(滨州市地方性法规意见建议网上征集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征求社会意见,委托滨州学院设计调查问卷征求意见,商请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其间,多次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规定(草案)》共征集修改意见建议317条。
  组织成效推演。4月12日至14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召开由多部门参加的并联审批流程推演会议,进一步推演进程,发现问题。通过推演,实行并联审批后,填写要素数量由2114个减到1213个,缩减比例42.6%;申报材料由564个减(免)到186个,缩减比例达67%;审批环节由12个压减至4个,审批时限由145天压减至35天,压减7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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