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根据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军的提请,于2020年6月29日任命:
王建忠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孔宪军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于明辉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张诗卿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树民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崔诗君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唐顺江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郑乃群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高立俊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黄跃江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张魁海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吴琦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金融审判庭)副庭长;
王杰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金融审判庭)副庭长;
赵海永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方月伦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庞辉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于国俊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李添珍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刘洋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王守亮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张发荣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刘超元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程纪寒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海云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小巧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免去:
孙德国的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建彬的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于明辉的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于国俊的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树民的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守亮的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添珍的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吴琦的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黄跃江的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唐顺江的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崔诗君的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高立俊的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张魁海的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郑乃群的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张发荣的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崔珂平的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