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
我市发布《关于严禁在城区街道、住宅小区散发、张贴小广告的通知》
违规散发房地产广告的企业将被约谈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任斐通讯员倪丹报道)目前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但城区各街道、住宅小区仍存在散发、张贴广告的现象,既影响了城市管理秩序、破坏了城市市容环境和城市容貌,也给广大市民出行造成了不安全因素。为切实解决散发、张贴广告乱象,7月2日市城管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严禁在城区街道、住宅小区散发、张贴小广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大对散发、张贴小广告行为的整治力度,不断提升城市容貌管理水平。
  《通知》要求,各房地产企业要坚持把守法经营放在第一位,依法依规宣传企业和品牌形象,严禁在城区街道盯人散发房地产广告,要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区环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住宅小区违规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制止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行为,对于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和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业主制止、举报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行为的积极性。
  《通知》明确,市城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城管部门将严格依据《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一条进行处罚,条例具体内容为:“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实施非商业宣传性张贴、悬挂、涂写、刻画行为影响城镇容貌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实施商业宣传性张贴、悬挂、涂写、刻画行为影响城镇容貌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擅自在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实施流动商业宣传、经营、表演、种植、晾晒等行为影响城镇容貌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全市城管部门将会同住建部门对违规散发有关房地产广告的企业进行联合约谈、训诫;同时,住建部门将视情节将有关房地产企业的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在媒体进行曝光。

版权所有:滨州日报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