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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购商品快递途中损毁,谁来承担责任?

  6·18“剁手”的东西终于到货,飞奔到快递小哥那里,取快递时却发现商品损坏,还有一件商品竟然被告知丢件。那么,网购商品在运输过程中损毁、灭失的风险由谁来承担呢?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也就是说,在签收快递之前,快递过程中商品灭失的风险都由商家承担。当签收快递后,就完成了交付,标的损毁、灭失的风险也随之由卖家转移到买家身上。所以,签收快递包裹时,就完成了电子合同重要的履行程序——合同标的的交付。一定要仔细查看商品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无误后再签收。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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