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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或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职工在工作期间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可由用人单位、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工会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职工可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那么,职工在离岗或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怎么办,还能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能。职业病是职工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与外伤事故和急性中毒相比,职
  业病具有一定的潜伏性和
  迟发性,为了保护罹患职
  业病的工伤职工的合法权
  益,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已
  实现了对职业病职工的保
  障。因此,职工在离岗或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这种情况下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1)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2)职工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也就是说,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在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工伤认定。
  被认定是工伤的,能享受如下待遇:
  (1)退休人员因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或者本人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因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并评定伤残等级,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的,按本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相关待遇。
  需要说明的是,职业病人员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的用人单位在该职工从业期间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项目和标准支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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