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滨州讯(通讯员 胡金钊 报道)近日,滨州市审计局出台《关于在审计项目实施中要特别关注政府债务增量的通知》,要求市县(区)两级审计机关在实施本年度市、县(区)、乡(镇)领导干部经责审计和其他有关审计项目时,将严控我市政府债务增量作为审计重点,做到规范举债融资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两者同进并举,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举债融资情况清理整改工作。积极配合全市政府举债情况进行检查摸底工作,对涉及各县区、各部门以政府或部门名义为融资平台公司、企业举债提供担保或承诺的,要作为重点全面清理、认真排查。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通过企业和融资平台举债、为举债提供担保或承诺、通过PPP和政府出资的各类基金变相举债、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行为,要依法依规修改相关合同,撤回相关担保或承诺函,分类妥善处理相关债权债务,确保今后不发生违规融资担保和违法违规政府购买服务。
结合正在实施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和担保行为。在实施的省、市审计机关市县(区)委书记、县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部分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经责审计中,各审计组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要求,重点关注各地方政府举债是否一律采取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在此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或变相举债等情况。
加大对市、县(区)各类融资平台融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监督。未转型为市场化运营各融资平台公司(含区属国有独资企业)要尽快转型,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重点检查在境内外举借融资时,是否主动向债权人书面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并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其新增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检查各部门是否存在干预融资平台公司日常运营和市场化融资,违规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