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 郭刚 通讯员 张晓辉 报道)日前,为贯彻落实全市检察机关和区委政法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滨城区检察院重拳出击,依法从快将被告人李某某、封某某等14人犯罪集团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案提起公诉。
经查,李某某为滨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主要经营民间借贷、融资业务。公司运营中,李某某、封某某负责对外发放高利息贷款,从中赚取高额利息,封某某、李某川等人负责追讨欠款。
本案系犯罪集团作案,李某某、封某某起组织、指挥作用。该团伙成员在讨债过程中,强行占领某公司售楼处,各被告人在售楼处内吃、住等长达两个多月时间。期间多次撵走买房人,并长期反锁公司大门,严重影响售楼处正常工作、生产经营活动,经评估,造成损失50余万元,其行为已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另查,李某某、封某某等人使用“软暴力”进行讨债,对10余名被害人多次采用跟随、威胁恐吓、蹲守在被害人家中或工作单位、强抢车辆、锁门、泼粪便等恶劣行为催促被害人还款,严重影响被害人正常生活,扰乱被害人工作单位秩序,致使多名老年被害人心脏病发。该团伙的恶劣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涉嫌寻衅滋事。
滨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某、封某某等14人犯罪集团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罪,遂向滨城区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