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5版
发布日期:
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就《滨州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处办法》出台访市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李玉会
  滨州日报/滨州网 记者 李伟伟 通讯员 于亭亭
  记者:为了有效预防和科学调处医患纠纷,切实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审议出台了《滨州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请谈谈该《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李玉会:近年来,由于医患双方缺乏信任、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医疗商业化发展影响、网络媒体的负面报道等问题导致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正常医疗秩序,现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我市于2012年出台了《滨州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处暂行办法》,办法的实施,对于有效预防和科学调处医患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起到了积极地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目前医患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化、类别多样性、参与人员群体性等特点,导致医患纠纷调处工作难度加大。另外,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该办法有效期已到期,需要重新发布。因此,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要求,2018年,市政府将《滨州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处办法》列入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办法》的出台,对于保持我市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政策的连续性,提高预防和调处医患纠纷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前瞻性,妥善处置医疗纠纷,切实维护良好正常的医疗秩序,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办法》的起草依据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李玉会:《办法》的起草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医闹问题切实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的有关要求。
  《办法》共6章35条,分别是总则、预防、调节与处置、医疗保险和理赔、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确定了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的基本原则,即医患纠纷的预防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医疗机构负责的原则;医患纠纷的调处应当坚持依法处置、公平合理、及时便民的原则。界定了各级各部门在医患纠纷预防与调处中的职责和权限。二是规定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执业准入和执业行为及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的各项制度措施。三是在调解与处置方面规定了市、县(区)应当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调解自愿、调解优先”的原则处理医患纠纷,并且详细规定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纠纷的处置流程。四是规定了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要求以及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保费支出和保险理赔要求。五是规定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患者及其亲属、媒体及互联网以及司法、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等违反《办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记者:该《办法》是如何审查的?
  李玉会:按照2018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委托滨州市医学会起草了《办法(草案)》初稿,并征求了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局等部门和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形成《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全文刊登向社会征求意见,按照市民政、司法、公安等部门反馈的建议,对《办法》有关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报送我办审查。我办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法制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按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技术规范,就文件的主要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对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形成《办法(草案)》。经审查认为,《办法》起草依据均为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对原办法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主要内容符合上位法要求,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措施和具体要求可操作性强。《办法》已于2018年4月23日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5月8日公布,并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版权所有:滨州日报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