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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截至2018年6月30日)
    注:适宜流转面积是指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扣除不适宜流转的设施农业用地、林木、果树、山地等面积后的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将其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措施,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确定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扩大到所有涉农乡镇(街道),10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年底前60%的村(居)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8年全市农业土地承包经营规模化率达到50%。
  为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对各县区上述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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