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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长质量奖促质量提升引领滨州经济发展新常态
——就《滨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出台访市质监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商新生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李伟伟通讯员刘恒山
  记者:请你介绍一下,我市开展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的基本情况。
  商新生:为加快推动“质量兴市”到“质量强市”的战略转变,2009年12月31日,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滨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并于2010年2月1日实施。为发挥市长质量奖的持续引领作用,2013年,我市对《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修订为两年评选一届,并将申报范围拓展至服务业企业。目前,我市共开展了五届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评选出获奖组织20个,获奖个人9名。通过市长质量奖的评选,为全市质量工作树立了新的标杆和旗帜,对引导和激励我市更多的企业追求卓越质量,走质量效益之路,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记者:在制定《办法》过程中,结合当前新形势下国家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提出了哪些创新的内容?
  商新生:新修订的《办法》,一是突出了质量发展的要求。紧扣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和“建设质量强国”的新发展目标,突出了质量发展、品牌建设、科技进步、标准创新、经济社会效益和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生态文明、社会责任的新要求。二是扩大了评选范围。将“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公共服务组织”调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从事一、二、三产业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鼓励具备示范引领性的中小企业申报。三是完善了工作机构。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长质量奖评审的领导工作;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评审、奖励、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国内具备质量奖评审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实施评审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机关、新闻媒体、执业律师等领域的相关人员组成评审监督小组,承担评审的监督工作,确保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程序的公开公正透明。四是建立退出机制。建立市长质量奖定期巡访及动态管理制度,及时了解获奖组织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等情况,对违反《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请市政府撤销市长质量奖奖项,确保市长质量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记者:《办法》实施之后,如何贯彻好《办法》,发挥市长质量奖示范引领作用?
  商新生:下一步,市质监局将按照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提出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办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评审管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组织评审,确保评审结果的科学、公正、公平。同时,建立市长质量奖定期巡访及动态管理制度,督促其保持荣誉,不断持续改进,提升质量,保证奖项的权威性。二是发挥示范导向作用。对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及时总结,挖掘企业在推行卓越绩效方面取得的成绩,鼓励获奖组织和个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和榜样力量,努力争做全市质量提升的标杆和典范。三是强化协调配合。市质监局将充分发挥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作用,加强部门协作,注重密切配合,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为构建大质量工作机制夯实基础。四是强化对企业质量管理相关知识培训,夯实企业质量技术基础。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卓越绩效评审准则》制定,此标准是当今世界通行的政府质量奖评价依据,其核心是强化组织的顾客满意意识和创新活力,运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标准改进组织的绩效,可以提升投入产出比,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开展“千家企业进百家”对标交流学习,发挥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组织企业开展质量知识培训,夯实企业质量技术基础。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市长质量奖评审能否引导更多的企业强化质量管理,不断追求卓越绩效,持续提升质量水平,且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宣传环节十分重要。我们将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全方位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力度,引导和激励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助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提高全市质量总体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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