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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同步提高三类困难群体的补贴标准和基本生活费标准
残疾人补贴实行分档低保高龄老人范围扩大
  滨州日报/滨州网邹平讯(通讯员李珊珊刘涛报道)自2019年1月起,邹平市同步提高残疾人、低保高龄老人和孤困儿童三类困难群体的补贴标准和基本生活费标准。
  其中,残疾人两项补贴由之前的不分档变为现在分为一档和二档;低保高龄老人从原来的80到99周岁扩大到60到99周岁;孤困儿童,包括孤儿、困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都提高了相应的补贴标准。
  提高后的标准具体如下:
  将低保老年人分类施保、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统筹合并,建立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对60—79岁、80—89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
  对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其他等级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其他等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720元提高到92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1400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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