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根据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军的提请,于2020年9月1日任命:
孔宪军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海永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胜伦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
张云霞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王素洁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董志霞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景晨光的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赵海永的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胜伦的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