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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全市““四有法官四有法官””先进事迹先进事迹










  付金良,男,1984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2011年6月进入无棣县人民法院工作,现任无棣县人民法院鲁北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
  近三年来,他每年办理案件均在300件以上,收结案数均在无棣法院名列前茅。在工作中,他自觉抵制各种风险,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工作期间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多年的法庭工作经历,让付金良深切感受到,老百姓一辈子可能只打一次官司,他处理的可能是一个个鸡毛蒜皮的小案,但对于一个家庭却是一件件“翻天”的大事。他始终将为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作为主要任务,努力通过调解结案的方式将矛盾从根源上解决,近三年来调解率达45%以上。
  他认真对待涉及侵犯人民群众财产利益的案件,及时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温暖。2017年底,对一批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案件,他先赶到厦门进行了财产保全,后又及时安排开庭进行了集中审理,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将自己审判工作干好的同时,付金良主动与党委中心工作有效对接,和上级法院部署有机融合。北海法庭辖区企业众多,他针对问题,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了可行性建议。疫情防控期间,积极组织法庭干警深入企业宣传防控知识,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法律难题。北海法庭辖区既有国家级贝壳堤岛生态保护区,又有省级碣石山火山地貌保护区,还有饮马湖省级湿地公园,为适应保护青山绿水的形势需要,他不断探索和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推动了环境资源法庭、巡回法庭和巡回工作室的揭牌成立。
  张成峰,男,1987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2008年12月进入阳信县人民法院工作,现任阳信县人民法院商店人民法庭庭长。
  自2018年以来,张成峰共收案432件,结案441件,调撤率达70%以上,服判息诉率达97%以上,无一上访缠诉案件。作为一名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他严格恪守“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信条,把牢“五个严禁”防线,把每个案件办成铁案。庭审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从严、从细、从实地办理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落实运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引进驻庭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诉前调解机制作用。加大案件调解力度,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方针,始终把调解作为第一结案方式,大力强化诉讼调解,从“法、理、情”多方面对当事人做有针对性的思想工作,把住当事人矛盾纠结命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取得了审结案件70%以上以调解方式结案,无一上访缠诉案件的成效。
  探索制作“言简易懂”判决,部分类案判决书格式化,做到让最基层当事人“胜的明,败的服”。作为法庭庭长,创新工作机制,建立“案件办理全程留痕”机制,全庭干警既分工明确,又通力协作,从立案、送达、调解、开庭、结案,全流程明确到人,每位干警对自己的工作留痕,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增强了干警的责任意识。2016-2018年连续三年考核优秀,近三年连续被评为先进个人。
  刘建国,男,1979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2011年6月进入沾化县人民法院工作,现任沾化区人民法院下洼人民法庭庭长。
  他从事审判执行工作多年,在执行案件中敢于探索和创新,办理了沾化法院执行案件中首例执行住房公积金案、首例执行房地产公司贷款保证金案、执行首例专利权案,办理的首例执行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案的案例被收集在山东省高院《执行异议复议典型案例》中。近三年来结案800余件,结案数在沾化法院连续名列前茅。2019年8月起任下洼人民法庭庭长,带领法庭干警,在有力提升审判质效前提下,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重,下洼法庭被当地党委政府授予2019年度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7年以来,每年结案数在全院均名列前茅。办理的案件中,当事人投诉为零。
  2019年春节前夕,沾化某公司56名农民工申请执行该公司劳动报酬案件。为在最短时间内执结该案,让农民工过一个安稳年,在公司已经停产,财产被其他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他多方联系公司股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做工作,经过锲而不舍的努力,终于由股东为56名农民工支付30余万元的血汗钱。
  由于工作业绩突出,先后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2019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刘洋,男,1989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自2010年12月进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现任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自2012年10月走上审判岗位至今近七年的时间里,所承办的案件总数位居同时期全院第一,并在2015、16、19年三度斩获全院办案冠军。在办案数量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理论水平。自2017年起,围绕执行异议之诉这一前沿领域,先后执笔了全市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报告、全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报告,在国家级论文评选活动中获优秀奖2次,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推动滨州法院在这一领域的专业化审判水平走在了全省前列。
  2020年4月份,到立案庭负责速裁工作。短短两个月时间里,成功地将速裁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降低到10天以内。2020年6月份,被选派为援青干部后,面对当地相对匮乏的司法资源,深入调研,扩充团队,带头扎实苦干,每天投入工作的时间高达10到12个小时,周末基本无休,以实际行动促进了刚察法院“一站式”工作质效的提升,省内排名由第55位上升至第5位。
  他严守工作和生活纪律,无任何违纪违法或应当追究司法责任的情形,无重大过失引起的重大涉诉信访、重大舆情情形。2015年-2019年连续四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被授予第四届“滨州市杰出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录为全省法院调研人才库成员。
  张珊,女,1988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自2010年进入滨城区人民法院工作,任书记员。2013年8月遴选至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二级法官。
  近三年来,每年审结案件均在百件以上,去年下半年休完产假后,仅半年时间审结124件。主动担当作为,认真扎实办案,2018年以来审结各类案件400余件,互联网开庭60余件,极大方便了当事人诉讼。2020年新收案件数、审结案件数、互联网开庭案件数均位列全院民事类法官第一位。所审理案件无一上诉、无一上访,实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法学素养,撰写的论文荣获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山东省实务部门刑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所审结的案件获评滨州市首届“以案释法十佳案例”;先后获得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民事类一等奖、全市法院典型案例评比民事类一等奖,被评为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能手。2018年3月,受滨州市妇联邀请参加“夫妻共同债务”普法宣传工作。
  舒志喜,男,1982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08年7月进入博兴县人民法院工作,现任博兴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
  多年来,他主要从事文字材料写作、调研宣传等综合工作,和一定比例的案件审理工作。他扎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多年来,作为综合部门的法官,他发挥案件比例较少的优势,以自己办理的案件作为“试验田”,积极总结审判经验,起草了交通事故规范化审理、推广“一周内开庭”意见、业绩考核绩效奖金分配办法等多项规范性文件,对提高案件质效、加强规范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另外,自工作以来,每年都会撰写论文,参加全国法院理论研讨活动,曾获得全国二等奖,并多次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2016年6月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2020年4月被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被博兴县人民法院授予优秀共产党员,2020年8月被中共博兴县委政法委员会、博兴县法学会聘请为博兴县“法治智库”成员。
  李学勤,女,1971年11月9日出生,汉族,本科学历,山东邹平人。2006年考入滨州中院,2011年调入邹平法院,任民二庭副庭长、审委会委员。获个人三等功2次;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2次、二等奖3次,优秀法官2次,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滨州市最美基层法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自2018年以来,她累计收案332件,结案327件,结收比98.67%。参与审理多家公司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案49件。其中甲集团27家公司合并重整案表现出高度的专业能力和担当精神。乙集团破产和解案,历时39天化解债券违约,制造了破产和解的“邹平速度”,形成破产和解的“邹平经验”。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借鉴、复制和推广价值。
  “以良知为秤”是她的评判标准,“用心办好案”是对自己的工作要求,力求让每一位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温暖。她热衷于参加社会公益和志愿者活动,累计无偿献血1000毫升。她在当事人眼里是兢兢业业的法官,在同事眼里是乐观向上的大姐,在家人眼中她是贴心女儿、儿媳,是暖心妈妈,是知心爱人,娇弱的外表难掩内心的坚强,在标志性的笑脸上看不到任何烦恼,永远都是满满的正能量。坚持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是一名有梦想、有担当、有情怀、有大爱的人民法官。
  宋志勇,男,1976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1999年5月进入惠民县人民法院工作,现任惠民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从1999年5月至今,21个春夏秋冬,从法警,到审判员、副庭长,再到庭长的岗位,他始终坚守和热爱法院工作。多年来,他年均审结案件200余件,自2007年独立办案以来,共审理执行各类案件2679件,2018年结案293件,2019年结案338件,案件质量和结案数量一直位于惠民县法院乃至全市法院的前列。
  2008年在刑庭担任副庭长期间,作为合议庭成员审理了惠民县历史上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担任审判长主审了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金华海非法经营案;在辛店法庭担任庭长近十年间,凡是遇到疑难复杂案件,都是主动承担、亲自主审,妥善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2020年6月,担任刑庭庭长,更是以高度耐心、严谨、细致的作风严把证据关、事实关,力争把每一件案子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等廉政规定,自觉抵制金钱和不良思想的诱惑,切实做到拒腐蚀、永不沾。严守审判纪律,不向当事人及任何无关人员泄露审判秘密。自从事审判工作以来,从未因外界不当干扰而丧失自己的原则、立场,从未因案件处理不公被当事人投诉、举报、上访,树立和维护了法官良好形象。
  由于成绩显著,连年被本院评为“先进工作者”,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孙春华,女,1982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11年6月进入滨城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任滨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一级法官。
  七年间,她奔走于房屋、土地、工程现场,在租赁、总包分包转包、停工窝工竣工、有效解除无效确认等这些枯燥又有趣的辞藻中无数次地斟酌着当事人的权益。为了弄懂脚手架搭建和计费等审价知识,她扛着厚厚的案卷虚心向专家求教;为了确定工期是否应当顺延,翻出几年前的天气报告,来确定顺延工期是否合理。正是不怕难、接地气、跨专业的学习,让她有了用理性和专业来裁判一个个疑难案件的底气。
  2013年10月份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至今,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两千余件,其中自2018年至2020年6月共审结777件。她用匠心守初心,用专业守护公正,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法官的使命,那就是理想、担当、实绩、正气,真心办好每一个案件。
  她先后被授予滨州市巾帼建功标兵、滨州市最美基层法官、感动滨州·2016年度人物、滨州好人、第六届滨州市敬业奉献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获省高院嘉奖,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撰写的论文《当公正遇上效率—民商事管辖权异议的异化与复归》获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三等奖,《指导性案例的隐性适用及其矫正—从指导案例1号的适用切入》获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优秀奖。
  张莹,女,1983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2010年10月进入沾化县人民法院工作,2015年12月遴选至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任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一级法官。
  自2010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她先后在立案庭、研究室、刑事审判庭多个岗位工作。进入开发区法院工作后,主要负责刑事案件和机动车交通事故类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年均办案300余件,无一起投诉、信访案件。
  在工作中,她主动承担刑事大要案审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她担任三起涉黑恶案件的承办法官,办理了我市第一起“套路贷”涉恶案件。她承接法律之“刚”,注入女性之“柔”,面对受审的被告人,她正气凛然、罚当其罪;面对未成年失足者,她怀着满腔柔情,用法律和爱心拯救曾经迷惘和蒙垢的灵魂,去托起明天的太阳。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类民事案件的审判中,她追求效率与公平的统一,逐案建立“微信群”,开展“微服务”,实现“指尖办公”,最大限度节省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对于速裁案件创新采用格式化文书,争议双方、争议事实、损失项目、判决依据、判决事项一目了然。对调解成功或当庭宣判的案件,当天制作文书、当庭送达文书、当天结案,大幅度提升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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