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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滨州法治建设省级考核居全省首位
连续三年取得“好”等次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罗军通讯员于友华张志勇报道)根据省考核部门反馈,2020年度市司法局承担的省对市“法治建设”考核综合指标位列全省第一位,取得“好”等次。我市连续三年在全省法治建设考核中取得“好”等次。
  以法治思维推进改革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市“双轮驱动”,法治赋能推进滨州高质量发展全面起势、加快成势。
  狠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在全省率先推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普)法、考法、述法“五法并举”办法,经验做法被中央依法治国办简报推广。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大力推进行政复议应诉改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履行法院生效行政裁判率达100%,行政复议后案件被诉率1.1%,行政复议后被诉案件败诉率全省最低。
  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以良法促善治保发展,出台了全国首部并联审批领域地方性法规《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以法治方式化解重大风险,破解难题困局
  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以法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以法治手段破解发展难题。
  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目录化管理,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五个必经”程序,经验在司法部公众号刊登。
  大力推进重大决策法制审核向基层延伸,实现市县乡法制审核全覆盖。2020年市级共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110件、市政府一般性文件46件、协议合同68件、土地公告119件;全市镇街审核合同协议317件、文件32件,镇街司法所长列席党政联席会议116次。
  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我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试点市。建立涉企执法备案管理制度,备案115个执法计划、4266起涉企执法活动、220起重大涉企执法决定,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落实“轻违不罚”和“首违轻罚”制度,公布全市涉企“不罚清单”和“轻罚清单”,形成柔性执法“滨州标尺”,作出轻罚或不罚决定564起,该做法被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报刊发。
  以法治成果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法治成果全民共享,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围绕服务方便群众,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打造“三位一体”滨州版“无证明城市”,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43个市级证明事项和86个县级证明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试点。
  推行“法律援助案件指派与点援双结合”制度,以“应援尽援”为原则,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全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710件,同比增长44%。
  探索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工作机制,在全省率先实现县乡人民调解员专职化全覆盖。全市7个县(市、区)累计增加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经费1400余万元,37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到岗从事专职调解工作。
  全市2个县市区新建、5个县市区升级改造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全面构建起“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26名律师组成惠企政策落实法律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咨询700余次,举办政策和法律培训60多场,培训企业500多家,进行法治体检100余次,协调解决政策和法律问题30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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