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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拉升群众幸福感
  ●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53元
  ●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63元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79元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32元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54元
  ●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25元
  ●全市各乡镇均建立了8—28万元不等的临时救助备用金
  ●对遭遇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实现“24小时”先行救助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葛肇敏任宵张子强报道)6月4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滨州市社会救助提标暨滨州慈善小程序上线发布新闻发布会。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全面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致力让困难群众在现代化富强滨州建设中得到更多实惠。
  今年3月,我市印发了《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决定自1月1日起,将低保、特困、孤儿、残疾人等救助标准再提高10%。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53元,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452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63元,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38元。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1.3倍的要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79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32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三档,滨城区、邹平市、博兴县和高新区提高到每人每月635元、317元、191元;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提高到每人每月569元、284元、171元。
  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每月1936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每月154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水平执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同时享受低保、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在低保、残疾人生活补贴补差后,计算需补发的儿童基本生活费。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每月1078元。重点困境儿童同时享受低保、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在低保、残疾人生活补贴补差后,计算需补发的儿童基本生活费。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残疾人提高到每人每月154元,三、四级残疾人提高到每人每月12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残疾人提高到每人每月138元,二级残疾人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
  同时,市民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兜底保障政策,围绕脱贫攻坚“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要求,健全“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条件,制定了“因残因病等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重病、重残人员按单人户纳入低保”“实行3—6个月低保渐退期”等政策措施。此外,我市进一步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全市低保覆盖率达到1.99%,列全省第二位。
  我市还建立健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市各乡镇均建立了8—28万元不等的临时救助备用金。同时,进一步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时效,对遭遇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按照“24小时”先行救助的原则,及时给予1000—3000元的临时救助。疫情期间,对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人员,也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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