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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法院建立涉环境资源案件“绿色通道”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康曌通讯员范颖报道)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坚持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抓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扎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保护一方青山绿水做好保驾护航。
  开发区法院在环资审判配置上坚持“一盘棋”思想,配齐、配强环资审判相关软、硬件。在2020年先后挂牌成立并正式启用环境资源审判庭、黄河水利风景区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妥善审理涉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建立了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实行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建立涉环境资源案件“绿色通道”,实行接待、审查、立案等“一站式”服务;依法简化立案手续,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助力以法治手段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腾笼换鸟”,让绿色环保产业成为辖区发展的新引擎;联合沿黄五家法院单位共同签署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构建集司法资源同享、突出问题同治、协调机制同立、工作举措同商于一体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格局;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完善了司法便民措施,实现了当事人权利救济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
  同时,开发区法院在充分发挥环资案件审判职能的基础上,坚持调解不停歇,与相关机构进行联动,将环资案件审判和综合治理相结合。落实“调处先行、沟通在前”的审判工作模式,加大行政案件审判力度,将调解工作贯穿诉讼全过程,宣判后及时回访,督促、检查整改落实情况,从根本上杜绝污染环境的情形再发生。注重加强与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涉环境资源案件沟通和联席机制,扩容生态治理“朋友圈”,让环境执法由“单打独斗”向“共防共治”转变,形成打击生态环境犯罪的合力。
  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积极探索施行“恢复性”判决替代“赔偿式”判决的长效机制。在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农用耕地和林地变为企业的硬化地面及坑塘,破坏了原耕地和林地的种植条件。本案中,开发区法院将民事公益诉讼中赔偿义务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履行情况、生态环境修复情况等作为审理刑事案件量刑的参考依据,引导其更积极主动地采取修复措施、履行赔偿义务,达到了较好的生态修复效果,实现了刑罚惩罚与生态修复效果的统一。
  此外,开发区法院还进一步延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触角,在黄河水利风景区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在实现环境资源保护的同时探索“青山+”的环资司法替代性修复之路。联合开发区河务局召开了滨开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就如何“进一步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助推开发区及周边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达成共识,全力打通生态治理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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