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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垫付超5000万元 救助受害群众1117人
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自2014年10月运行以来,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矛盾中凸显了巨大作用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李伟伟通讯员李萍报道)近年来,市公安局作为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机构,一直坚持“救急难、保稳定、降事故、惠民生”原则,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积极救助交通事故受害群众。截至目前,全市共计办理救助案件1138件,累计垫付救助资金5095.50万元,追偿垫付资金1335.80万元,救助交通事故受害群众1117人,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矛盾中凸显了巨大作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党和政府为保障人民群众利益而出台的一项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自2014年10月正式启动运行。为保证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高效运行,我市设立了1个市级、10个县级救助服务大厅和窗口,救助服务覆盖全市各县市区及市内高速各路段,一般程序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告知率达到100%。深化“放管服”改革,扩大救助范围。将肇事车辆由机动车扩大至电动车、自行车和行人,将抢救医疗机构由本市放宽至省内外其他地市,将肇事车辆保险由交强险扩大至商业险,真心实意为群众提供“实效”救助。精简证明材料,简化办事流程。一次性取消家庭关系证明、每日费用清单、医嘱等6类证明材料,取消医保目录内外用药审核流程,减少医生签章、签字,将“一次办好”落到实处。完善警医合作联动机制,确定全市7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为“滨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急救绿色通道定点医院”,对危及生命的5类急重事故受害群众实行快速救助,先抢救,后垫付,与时间和生命赛跑,打造滨州“温度”与“速度”。
  2020年,市公安局救助基金管理处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成绩突出集体,两个基层服务站被评为县级成绩突出集体,四名救助基金岗位民警及一名辅警被评为成绩突出个人。2021年,救助基金管理工作被市政府纳入民生实事工程,力争年垫付资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实现应救尽救。截至目前,今年已累计垫付救助资金797.20万元,救助交通事故受害群众189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172起,充分发挥了“小窗口”服务“大民生”的积极作用,为百姓生活增添了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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