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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审判提质增效 困境企业重获新生
我市法院努力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助推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罗军通讯员尹晓宁
  近年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努力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探索破产审判方式,推动破产审判工作发展。2018年以来,审结破产案件176件,结案数全省第二,盘活土地资源4.3万亩,化解不良贷款1000多亿元,其中重整结案104件,推动企业重获新生,为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升级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探索处置清偿制度,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和债权合理分配
  颐兴医疗器械公司是一家以医用耗材、生物材料、急救器械为主导,集生产、研发、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医械企业,作为我市辖区内唯一有医疗器械三类资质的企业,拥有多项生产经营许可、产品注册证、专利证等无形资产。
  2019年,在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时,法院发现,公司通过重整获得新生可能性较大,裁定清算转重整,探索“重整投资人+托管经营”模式,由国翼医疗进行托管,通过将托管、重整并行考虑,实现同行业并购和业务整合紧密衔接,持续经营与设备改造同步进行,实现了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2020年初疫情暴发后,法院许可颐兴公司紧急生产医用口罩,支持了疫情防控。最终,投资人报价比资产评估值高近9000万元,溢价率超过50%。
  同时,针对该公司金融债权和民间借贷债权结构复杂、比重大的情形,法院和破产管理人共同努力,与债务人、众多债权人、重整投资人及有关部门等进行了多轮沟通交流,进行法律风险评估,重整投资人在常规投资范围内投资2.6亿元,进行债务清偿。在此基础上,投资人自愿追加投资1.3亿元,在重整计划外对民间借贷债权进行“补贴”,提高清偿比例,实现民间借贷债权80%以上清偿。
  在破产审判工作中,我市法院立足于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和债权合理分配,探索处置清偿制度,对于有持续经营价值的破产企业,在选择投资人的同时,由同行业企业进行托管经营,促进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存在金融风险的,尽力扩大清偿资金范围,在计划外追加部分资金对特殊性质的债权进行清偿。
  针对破产企业财产种类多、投资意向群体小等特点,以及网拍成交价不高的情况,我市法院不局限于线上拍卖方式,同时运用线下方式进行投资谈判。
  正在审理的新天阳化工清算案中,公司一宗机器设备在网拍两次降价仍难以成交的情况下,针对化工企业的特殊情况,法院指导管理人重点对接线下意向投资人,最终以1500多万元成交,溢价率超过70%。
  创新破产流程,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西王集团和解案中,为更好地摸清各类债权人的真实意愿,法院探索使用了“预和解”制度,即在案件受理之前,组织债务人与主要债权人进行协商,形成初步和解方案。
  其间,邹平市法院多次召开协调会,主导各方反复沟通,指导制定、修改和解协议草案,并针对债权债务为主的特殊性,提供精准法律指导,为各方达成和解的深度共识铺平了道路。
  破产审判案件案案不同,必须根据案件特点,在破产流程上作出针对性调整,提升审判质效。
  对重大敏感破产案件,我市法院建立破产案件受理听证制度,即在案件受理前查明相关事实,判断是否符合破产条件和选择破产方式。
  在滨州中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案中,法院及时举行听证会,听取申请人、债务人、股东、职工代表、基层政府等各方意见,全面掌握案情,确定是否符合清算、重整条件,为顺利推进案件审理打好基础。
  针对企业集团、人格混同企业破产的特殊情况,制定《合并重整案件工作指引》,在齐星、侨昌、颐兴、远大等9家企业集团91家企业破产案件中探索实质性合并破产,增加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公平保护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
  探索保障支撑制度,促进破产审判顺利推进
  近年来,随着新旧动能转换脚步加快,人民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据统计,全市法院2018年审结破产案件33件,2019年审结破产案件56件,2020年审结破产案件80件,破产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案件数量的增多,如何建立更加有效、稳定的制度供给,保障破产审判工作的有序开展呢?
  在越来越多的破产审判中,破产管理人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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